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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0170461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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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崇理諮詢
我覺得這個說法應該改變一下 應該說是夫妻權利共享,既然是夫妻 那所有的一切都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包括物質的和精神的,而且都應該雙方精心呵護,讓他們向著更好的方向去發展,不論是物質資產的所有權還是非物質權力的使用權都是一樣的.物質資產夫妻雙方精心呵護會讓它快速增值,不至於在快速的社會變革中縮水.非物質權力經過夫妻雙方共同呵護可以在未來為你的幸福生活添磚加瓦.總之記住家是大家,大家的家 所以要雙方來共同付出,每個人都是家中主要的支柱缺一不可,凡事多商量,你們既然結合你們就是一個整體,之前個體所擁有的一切權利現在只屬於另外一個人"夫妻",難道你的左手和右手還要分彼此嗎?夫妻齊心 其利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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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金時代當家
一、平等。如:子女是雙方共同生育,股權父與母各50%。
二、誠信。做得到的事情,必需明確完成時限;因故無法按時辦結,需講明原因。
三、互讓、互助。人生中有許多無奈和風險,夫妻一方有難時,另一方需主動救援。不能見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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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鬱青陽光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權力應該是平等分享的。不論一方擁有多大資產企業,而另一方哪怕就僅僅是一工薪階層或者就沒工作,然婚後財產都是夫妻共有的。並不是一方有錢,另一方沒錢,一旦離婚,財產分割就會傾向於有錢方(有過錯一方財產分割少的除外)。
實際上,在日常婚姻生活中,存在一種現象,強勢的一方權力大。這裡的強勢包括兩方面情況:一方面指的是一方性格強勢,始終處於高壓態勢,而另一方性格隨和沒脾氣;另一方面指的是一方自身有背景,有雄厚家庭背景或者有強大經濟實力,而另一方許多事離不開對方乃至其家庭、家族支援,讓另一方不敢、也不能造次。這樣權力分享情況自然一看就明瞭了。
一般情況下,在婚姻生活基本上就是男方或者掙錢多的一方相對權力大些。小事情上都可以拍板決定,但諸如買房、買車等大事項上採取先民主再集中方式。往往集中也就集中到強勢一方了。
其實,學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一理論的朋友們都能想到,進而可以把其引申到婚姻生活權力分享中。細想,還的確有一定相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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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開劍創未來
你這問題不好回答,這是有法律框框的事情,結婚是人生中最大的事了,知足的婚姻人家過的很和諧,不知足的斤斤計較的婚姻,就的要這個權利了,為什麼呢這樣說呢,計較過多的人,心計就多,比方財產就是ta的權利,離婚為財產的都在法廳見面處理財產多的可見,為了愛情不顧一切在一起,沒有做好婚前的打算,離婚為了財產也不顧戀愛時期的那般情意了,鬧騰的死去活來的,所以婚前去公正一下財產,該是誰的就是誰的,這樣的婚姻都很清晰,婚姻是平等,享受權利是夫妻之間的事情,這是家庭個人修養,品質問題,謝謝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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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格格巫看影視
原本我還不太瞭解夫妻權力,但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特意查了一下婚姻法有關夫妻權力的條款:
《婚姻法》
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由上面的權力可以看出,在婚姻生活中地位是平等的,且有自由權和繼承權。即然權力都是平等的,那怎麼分享呢?我覺得不存在分享,而是尊重對方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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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夫妻”就好比“政府”和“書記”
在行政結構上政府為大,在執行結構上,書記為大。
你如果懂得人類文明幾千年的規律,這個問題問都不該問,除非你想造反就和政府(婚姻)談條件,除非你活的不耐煩了。就和書記(老婆)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