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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獵頭老王

    看完你的問題,老王想說,

    1、沒有想離開卻離不開的工作。

    再牛的人,在職場也不是不可替代的。更何況普通人?所以,如果是覺得公司離了自己就玩不轉,趕緊打消這樣的錯誤想法。

    2、你現在有跳槽機會,現在的工作辭不了,可能是因為人情的關係,比如領導和你關係非常好,你覺得開不了口說出自己想離職的計劃。

    這種情況下不要覺得為難,這在職場也是很常見的。你不妨和領導好好聊聊,看看自己的職業發展規劃,一個智慧的領導會理解你的。而且,你離職以後還可以和現在的領導維持很好的關係。不用擔心你離職後覺得愧對他的栽培沒法再保持聯絡,不用有這樣的顧慮。

    3、如果你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但公司一時找不到其他的人來做交接,接替你的工作。不妨問一下喜歡的工作最遲可以為你保留到什麼時間,然後和現在的公司商量一下,讓他們在你跳槽去別的公司之前儘快找到新人,萬一找不到,你到期也會離職。這樣,既能有新的工作機會,又對現在的東家做到了“仁至義盡”。老王最後提醒你,心儀的工作可以跳槽 ,但並不代表這份工作一定適合自己。評價一份工作是不是適合自己,要看自己的職業發展階段,新公司和職位是否能給自己背書,自己是否能學習到新東西,有收入或職位上的提升等。根據這些來做判斷,這份“心儀的工作”到底是不是適合自己。這樣,你掉進坑裡的機率就小了很多。
  • 2 # 上啥班App

    首先,你的問題非常籠統,最不理解的是為什麼有那麼喜歡的機會,卻又無法辭掉當前的工作。所以以下回答僅基於猜測。

    2008年1月1日以後,新的勞動法規定,企業不可以無故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而勞動者如果想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只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辦理好相關交接手續,企業一個月之內無條件放人。這是國家勞動法對勞動關係相對弱勢一方(勞動者)的保護。在此前,如果想辭職公司不想放入,會透過各種各樣的方式去阻撓員工,但新的勞動法出臺後,勞動者有了保障自己利益的武器。

    你目前遇到的情況,建議按照前面說的,先與原公司溝通,說明自己辭職原因,寫好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注意一定是書面並註明時間。然後得到明確的可以離職的時間,再與新工作單位溝通,說明入職時間。搞定了兩家企業後,踏實把自己手頭的工作做好,站好最後一班崗,把工作交接好能體現一個人的職業素養也是道德素質的重要表現。只有把當前的工作交代好,才能踏踏實實離開,沒有了後顧之憂。

    在整個處理過程中務必注意態度。有的人,用人腳朝前不用人腳朝後,覺得自己有了新工作,志得意滿,態度高傲,甚至因為在原公司的一些委屈對原單位大放厥詞。這種方式雖然讓自己爽了,情緒得到了發洩,但很大程度上會阻礙你的離職手續。企業雖然是冷冰冰的,但辦理離職的可是大活人,每個人都有情緒。你態度不好,他很容易給你使絆子,用陰著,到時候不僅拖延你的離職時間,其他後續手續辦理起來也是頗有難度。因此忍一時風平浪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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