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美的訴格力不正當競爭一案。美的公司作為原告認為,被告格力公司利用自己極高知名度的廣告語,“有涼感無風感”對其商品作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宣傳,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向格力索賠490萬元,並於格力官網和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格力反駁稱該廣告語非美的首創、獨創。雙方在法庭上激辯了近3個小時,且不同意法庭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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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權觀察室
該起爭議的經過
在2015年的時候,美的就推出舒適星空調系列產品,“有涼感無風感”的廣告詞是其宣傳點,為此美的花費大價錢為舒適星空調投放電視廣告,
除此之外,美的還進行了大規模網路上的宣傳造勢,網上還可搜尋得到各種科普貼和推廣文。線上下活動上,美的還舉辦了“在無風的時光,遇見你”為主題的2017美的空調精品巡展等節目活動,氣勢龐大。經過兩年多的營銷,“有涼感無風感”廣告語,事實上已經成為了美的空調舒適星系列產品的標籤。
然而事情爭端的發生,源於去年雙十一期間,在京東官網上出售的一款格力空調。在該空調產品的介紹裡使用了“配有72個出風格柵精緻送風有涼感無風感”這一句廣告語,美的因此起訴格力,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有涼感 無風感”廣告語,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90萬元,並賠禮道歉等。
爭議分析對於雙方的爭議,主要在廣告詞的歸屬和不正當競爭的認定。
那麼有涼感無風感這句廣告詞是否屬於美的專屬呢?美的公司認為,廣告詞是他們首創,具有獨創性,經過美的宣傳推廣後,已經與美的特定空調形成了聯絡,有獨特標識的作用,格力使用該廣告語有混淆的作用。而且格力認為,格力在國內外家電行業影響力較大,格力空調本身知名度就高,線上購物流程決定了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不會出現混淆品牌的情況。
筆者認為,格力的廣告語和美的雷同的事實,這一點是沒有爭議的。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不得實施,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絡的混淆行為,格力的此舉確實有引人混淆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