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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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安閒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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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天得名
你好!稅法上沒有硬性規定。因為在實際操作上,包括勞務費支付的手段方式。無論是現金對私 對公轉賬都可以開具發票。有的公司規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要求對公轉賬。只要是為了方便銷賬。因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最為嚴格。還需要提供相關的資料。一般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用於抵扣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只是用於報賬的話,可以開具普通發票。至於是那種支付方式,一般按照開票公司的要求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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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珠lan
不能,如果不硬逃稅漏稅的人更多,企業及為國家機構,堅決要遵巡法律法規,國家本身對企業扶持政策不錯,全民都團結起來,為國家承擔一定的責任,祖國才會更加繁榮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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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龍門賬
非請自來。
張嘴就談什麼“三流一致”,連基本的買賣交易都沒經歷過嗎?
防守過度不談別的,難道就沒到商場買過東西嗎?不可能吧!真的沒有,當我沒說。我們去商場買東西、開發票,付現金,商場難道不要?我就不信,商場方會跟顧客談什麼“三流一致”!
法定貨幣人民幣是法定貨幣!極端點來講,社會大哥,就愛扛幾袋百元大鈔出門,買房買車,作為銷售方必然開票,能不能付現金,我不知道。可以肯定的是銷售方樂開懷,表示這樣的大款來一波,越多越好。
對比分析不要老是機械的談什麼“三流一致”,要看交易實質。
情形一:
甲把貨銷售給乙,款項50萬,開票收到現金50萬(也不知道是誰扛過來的),這屬於“三流一致”;
情形二:
同樣商品,甲開票賣給丙,賬戶收到B轉來50萬,甲嚇尿,這不怎麼“三流一致”,隨時準備向稅務局說明情況。
能看懂吧。說多無益,閃了~~~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奇怪,首先開發票是我買了你的商品或者你提供了一定的服務,我給你貨款或者是服務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你必須提供發票。在改革開放之前,計劃經濟年代有一項規定,就是單位之間超過30塊錢,必須用支票購買,30塊錢以內可以用現金,而個人購買物品沒有這種限制,比如,當時要買腳踏車手錶等的,都超過30塊錢,也都是現金付款。改革開放以後這個規定已經不存在了,你現在到任何公司,商場,批發市場拿著現金去買東西都不是問題。所謂的對公轉賬,一方面是有些單位的財務人員怕麻煩,另一方面特別大額的資金來往,轉賬確實比較安全方便。所以說有人以必須要對公轉賬而拒開發票的,只是一種不想開發票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