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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熊6749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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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山不掩
婚姻制度不會消亡。
婚姻形式,也是不斷變化發展的。因為婚姻不屬於生產方式,不屬於經濟基礎,只能屬於意識形態。所以,婚姻變化的根本原因就是經濟基礎的發展程度。
最原始的時期,幾乎沒有生產工具,或只有最簡單的工具,生產力太低,只能叢集出動,採摘果實,打魚撈蝦,捕殺動物。也沒有自己的,自家的住房,只能大家擠在一塊。導致最原始的婚配,其中也包括了母子之間的,父女的,兄弟姐妹之間的。
以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到了封建社會時期,以家庭為單位從事農業生產,家人之間的亂倫被禁止,首先是父女,母子之間的交配,最後,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甚至交配都完全禁止。但仍然有例外。比如匈奴,居住北方,人口少,物產少,為了維持家庭的穩定,丈夫死了,則兒子登位,妻子被迫嫁給兒子。和親遠嫁匈奴單于的王昭君,就是這樣,對漢族婦女而言,真是莫大的恥辱。
摩梭湖位於雲南四川邊緣,生產力長期處於原始形態,位置偏僻,與中原的交流極為困難,原始的母系氏族形式長期存在,家庭裡,外婆或媽媽是一家的主管。走婚制,成年男子夜裡悄悄上門,黎明前離去。如果這個女子和幾個小夥交往,則懷孕所生無法判斷父親是誰。由此女子撫養長大,所以小孩不知有父,。共同生活的長輩有媽媽,外婆,媽媽的姐妹是大姨小姨,媽媽的兄弟都是舅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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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後,新《婚姻法》規定,一夫一妻,廢除婚姻包辦,廢除納妾,禁止重婚,近親結婚。
無論小夥,姑娘,都是原來家庭的成員,談婚論嫁之時,親友團參與意見,評價,建議,助力成功,這是正常的家庭,親戚關係,不屬於包辦,買賣婚姻。
婚姻法實行到現在,效果良好。隨著經濟和文明的雙發展,個人利益受到尊重和法律保護,女性為了尋求法律保護,保護自己及子女的財產和長遠利益,推動了事實婚姻逐漸減少,登記婚姻普及。
《婚姻法》實施的效果這樣的良好,促進了社會的穩定。
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富裕以後的男子眼光向外。
相反,急於借力上岸的年輕姑娘,`我拿青春賭明天`,不惜甘當第三者,養在雕籠解人語。
青年男女未婚同居,中學生的早戀,都是普遍現象,無可否認。
甚至有同性戀,婚前亂交,導致艾滋病不脛而走,有氾濫趨勢。
西方腐朽的生活模式也有擴充套件,如換妻遊戲等,實在是有失臉面。...
以上這些,當然與正常的婚姻背道而馳,違背公序良俗,必須禁止,扭轉,勿使其蔓延。
婚姻現象中的種種不端,有識之士莫不憂心如焚。
正當此時,題者公開提問,婚姻法何時消亡?雖然說的是問,對《婚姻法》,萌生法外之意,是否過於急促,按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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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會不會消亡要看它的功能是否適應社會。婚姻從群婚制到對偶制是人類自我更新過程可以避免近親繁殖帶來的遺傳疾病和人類胎兒撫養時間過長(通常要到十幾歲才能獨立生活)問題,同時也是穩定社會的機制(不用為爭奪交配權發生大規模衝突)。所以當下離婚率高,並不是人發生了重大改變。是上述問題人類都基本解決了,醫學的進步 兒童的成長教育 及相對穩定的社會 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 婚姻制度的功能越來越被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