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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喜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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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來自水泊不是梁山
將“養寵物”和“孝敬父母”的問題相提並論,這是何等愚昧的想法。
可惜,這世間真有奇葩。多年前因為工作原因,租住在一個小區,樓下一對中年夫妻養了兩條博美。整天“美美”“甜甜”的叫著,偶爾還要摟抱在懷裡。他們有個老母親住在二期,前幾年中風了,夫妻倆就找了個阿姨幫忙照顧。其實,兩處相隔不遠,一個一期,一個二期。可是這對夫妻很少去看老母親,倒是經常把狗溜到小區裡。房東總說,要兒子有什麼用。
有時候,這樣的事情聽多了,覺得世態炎涼。生你養你的母親,尚如此對待,你就是再有愛心養再多的狗,也是人心,禽獸不如。
動物尚有“羊羔跪乳,烏鴉反哺”感恩之心,而自詡聰明,愛心滿滿之人,卻不懂得“兒不嫌母醜”之道。就是佛祖面前再燒千柱香,大江大河放生萬尾魚,又怎能消糜內心的冷漠與無情。
有人說,可能有家庭矛盾,內心對自己的父母充滿怨恨。也有人說。可能父母年邁,處事固執,不討人喜歡。可是,從小一把屎一把尿把你拉扯大的父母,再多的怨恨,再怎麼固執,難道還比不上一條不會人言只會索取的畜牲——狗嗎?
其實,人類對寵物狗喜愛,並沒有錯。或者把寵物狗看作弱勢動物,需要人類多一點愛心,這也沒有錯。但,絕不要濫用愛心的招牌,狗說到底就是動物,再聰明也不可能蓋過人類(弱智除外),它的天性以及攻擊性,既可以成為人類很好的朋友,也可能成為人類危險的敵人。我們不能一味地抬高狗的地位,而罔顧了人的生存權利。
你有愛狗的權利,我也有不喜歡狗的權利。你有養狗的權利,但我也有享受安全美好生活的權利。社群是以人類為主導的活動區域,你養狗沒有問題,但是不能妨礙甚至傷害別人的生活質量。一言概之,不能拿你的喜好侵害別人的生存權。
我覺得國家應該儘快出臺關於飼養寵物狗的正式法律條文,而不能以規定概之。應該將因飼養大型寵物犬傷人行為,納入故意傷害罪的範疇,詳文頒佈對於寵物狗傷人賠償及嚴重事件追究飼養者刑事責任的法律法規。以此規範城市飼養寵物犬的管理。
狗,再聰明,它僅是一隻動物,我們可以像家庭成員一樣地友善對待。父母,再老再笨再恨,是他們給了我們生命。狗尚報主人一餐之恩,我們吃著母親的奶水充飢,騎著父親的脖子長大,難道最終我們還不如一條知恩圖報的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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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類人往往沒有得到過真正意義上的關愛,或是自小在棍棒教育中長大,因此他們並沒有正確學習到如何愛別人。從他們把孝敬父母與養寵物相提並論就可以看出來,父母在他們眼裡也就是寵物的水準,也許還不如,否則怎麼會覺得別人對寵物的愛超越父母?
一個對父母不好內心無愛的人,怎麼會愛寵物呢?其實很多明白事理的人都懂得這個道理。所以遇到這類人我也懶得跟他們爭論,反正他們只相信自己知道的那一點點事情,那就讓他們信以為真吧。
命運和性格其實是不同筆畫的同義詞,什麼樣的性格就註定了要經歷怎樣的人生,如果總像這樣試圖改變、同化別人而自我不變,那他們無愛的苦日子是看不到盡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