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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賴咪寶寶

    婆婆沒義務給兒子買房,但以現在年輕人的工資水平和高昂的房價,靠他自己買房那基本是不可能的,如果女方要求有房才結婚的話,兒子可能就要打光棍了,一般情況下為了兒子能早日成家立業,父母會竭盡所能為兒子買房,大部分父母會先付首付,讓孩子自己還房貸,所以父母沒給兒子買房的義務,但卻揹負著買房的責任。

  • 2 # 小燕子想要去減肥

    其實是沒有義務的…婆婆把自己的丈夫撫養長大已經很不容易了…年輕人有條件就買,沒條件可以自己去奮鬥…這一輩子,我們最虧欠的就是自己的父母…我們不應伸手該向他(她)索取…而是應該好好孝敬自己的父母以及公婆…人生在世,十有八九都會不順心,但往後餘生我還是想盡自己的所能陪伴和照顧好他(她)們…

  • 3 # 深漂開心果

    這個就不要說義務了,買房跟老人家有什麼關係,有餘力給你們買一套那是大人會做人,不買就不要說老人有義務給年輕人買房,你們的家需要自己努力得來才能穩固,老一輩也是自己白手起家!

  • 4 # 渴望幸福的人

    提了個挺有趣兒的問題,一個涉世不深的小女孩兒形象躍然紙上。

    看了幾個朋友的回答,都挺好。我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談談這個問題。如果從單純一般的法理來說,婆婆或者說是男方家庭,是沒有義務給子女提供婚房的。但是,這個問題還不能夠簡單的下結論,需要就更深層次的社會根源來思考。我們需要考察人類發展的歷史,考察現階段人們的思想意識和道德觀念,現行的各種各樣的社會習俗和行為規範。這樣才可以理解,為什麼在現階段,絕大多數婚房還是男方家庭提供的。這一做法還是確有必要性和必然性的。

    大家知道。在人類社會歷史的發展長河中,最初是母系社會。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髮展,由於人們在生產中所處地位的不同,決定了他們在分配社會產品中的不同地位。當男子成為社會生產的主要承擔者,社會財富的重要創造者時,男子支配財產的權力逐漸增大,增強了他們在家庭中的經濟地位。隨之,婚姻家庭形態也發生了變化。對偶婚,從妻居的婚姻形式,改變為男娶女嫁,妻從夫居,子女改為從父系氏族的姓氏,妻子和子女成為丈夫的家庭成員。房屋居住也由原來的共同生活的大房子,逐漸變為適合小家庭居住的房子。

    這種狀況持續了幾千年。可以說直到現在,很多觀念習俗和行為規範仍然在延續。舉幾個簡單的例子。比如說,雖然我們規定,子女可以從父姓,也可以從母姓。但是,現實中從母姓的只是極少數。日常生活用語中,男女結婚,男方為迎娶,女方為出嫁。實際上就是在認定,結婚就是女方進入男方家庭,完全不是依據新房坐落在什麼地方。包括我們的法律中,也有類似這樣的用語。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外孫,是不是仍然留有父系社會的痕跡?

    因此,現在許多人的觀念中,仍然認為結婚是把女方納入男方家庭生活。那麼,提供婚房就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了。家庭是社會中最小的經濟細胞,存在決定意識。在今天的經濟社會條件下,人們還無法改變這一觀念。 如果做父母的滿懷喜悅,甚至節衣縮食來為子女準備新房時,我們有什麼理由不接受呢?反之,如果父母處於種種原因,沒有為子女準備婚房,我們也不要勉為其難。用自己的艱辛奮鬥換來的好日子,是不是更加幸福甜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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