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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吾家天龍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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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勇者咖啡m
房屋漏水是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開發建設單位對其質保期是有相關規定和期限。
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企業是不同的企業、經營與服務型別不同,具有各自的獨立法人。
物業費是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公共服務需要的費用,如涉及到房屋質量的"小修",應由物業公司從物業費中支出,若是中、大修就需"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表決透過,啟用住宅公共專項維修資金。應與個人繳納物業費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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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執中bj1
房屋漏水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頂層業主的屋頂漏水和一般業主的外牆滲水;另一種是樓上業主給樓下業主家裡漏水。
前者若是新房,在保修期內應該是開發商的責任,由其無償返修並承擔損失賠償。 若是已經超過了保修期之內的漏水,只能向業委會申請啟動維修基金了。這個過程比較費時間,尚無好辦法。
物業公司在這種事情,只能幫助業主向開發商或業委會反映,並不能起決定作用。因此而在物業費上動腦筋是找錯了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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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鷹峰嶺
房屋漏水,物業費要打折?這還要看具體情況。
分三種說法,第一.若在開發商交付保修五年期內(物業管理條例有此規定),可由開發商修(如其底下維修隊),這就不可能要物業公司打折物業費。但按有關規定(合同)開發商委託物業公司修,惹造成業主損失,則業主可要求開發商負責或要求相關物業公司打折。
第二如房屋居住有年,業委會與物業公司有相關服務協定,而物業公司又未盡責,業主方面也可提出此等要求。
第三若業委會對物業公司無相關服務規定,則業主就不能提此要求。做為業主其它事務服務方,物業公司可說明情況後提供相關協調服務,但對業主不承擔漏水責任。
一個好的物業公司,不管對漏水有沒責任,都會力所能及地為業主服務好,但前題是尊重契約。尤其是業主一定要有相關法律條規常識,不能胡攪蠻纏,實在認識不足,可諮詢相關職能行政管理部門或走法律程式。一個和諧安樂的居住環境,真的要各方齊心協力共同打造。千萬不要因此等事影響居住心情,那又何必呢?畢竟我們這個社會還是法治社會。
回覆列表
謝謝邀請!房屋漏水,物業費可否打折交納?這主要看《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服務範圍和漏水的具體原因。如果漏水是樓上鄰居家裡引起,應該跟樓上業主協商解決,物業可以協調,但不承擔責任。如果損失大樓上業主不配合,只能透過起訴解決。有的業主嫌麻煩或氣不過也會採取極端的手段教訓樓上,這都是逼的沒辦法了才採取的,筆者聽說過一個樓下業主為了整治樓上業主的賴皮行為專門給樓上的樓上房間買了,直接打洞漏水,這都是奇葩遇到奇葩才有的奇葩事。如果是公共牆面或屋面漏水,保修期內可以找開發商解決,作為的物業也會積極協助你聯絡開發商;如果過保修期,物業可以報告業主委員會相關情況並協助業委會申請維修資金;如果是一些後續施工(燃氣走管、寬頻走網等)造成,物業承擔監管責任,有義務要求相關單位限期解決。以上是從漏水原因來分析責任主體,責任主體找到了就應該找責任主體解決。物業公司是提供服務的,不管是不是自己範圍的事情,都應該有個積極姿態,告知業主具體的解決路徑,協助業主儘快解決。做到這些,我相信絕大部分業主也能理解支援物業,除非個別奇葩業主以為事事都是物業的事情,這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