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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左手倒影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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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se0819愛秋
謝邀回答。我認為現在不用給。不管老人除了女兒還有沒有其他人,都不用給,除非老人已喪失能力。是老人自己的錢,老人可以自己留著,以備不時之需。作為子女當老人有錢的時候,儘可能的考慮讓老人改善生活,提高老人生活質量。老人生病求醫,老人有錢可以先用老人自己的,老人沒錢,應該由子女分擔,這是做子女的責任。老人百年後還有存遺,可由子女協商分配,協商不成可按繼承法處理。我是這樣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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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彩虹秋秋81614154
給不給全憑老人自願,還有給不給父母出錢治病,偶爾的一次?還是每次都不拿錢?還有老人有幾個兒女,具體情況沒有說清楚不好判斷。我知道有一個家庭有四個兒女,小女兒最窮,其他兒女相對富裕。小女兒每次都是不能及時給錢,總要欠父母一段時間的錢,但是每次都是給齊了的。可是其他兒女雖然出錢了但是不出力,都是小女兒出錢又出力。因為長期伺候父母,尤其是生病的老人,脾氣自然不好,所以小女兒是不招父母喜歡的。伺候老人尤其是在醫院伺候,是需要付出時間的,所以小女兒更窮了。找保姆小女兒是付不起保姆費的,可是其他兒女卻說伺候父母,哪裡有要錢的。連父母都不支援小女兒伺候父母要錢,所以我才知道原來連父母也看不起那個過的不好的兒女的,哪怕再貼身伺候。有的兒女每月給父母1000元是自己工資的五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有的卻是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一。
所以給父母多少錢真的不能衡量是否孝順?父母也別糾結自己有錢該給兒女是否平分。看似公平的事情,往往本身就不公平。
應該老人自己存著,是個有良心的也不應該要這份錢,這應該留著老人養老!看病什麼的,除非家裡的小孩子對老人都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