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還算不上變法,只能算得上改革。明朝萬曆年間(1573年-1620年)內閣首輔張居正為挽救明王朝,尋求一條自救的道路,張居正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推行。
明朝中葉,兼併土地的情況相當嚴重,政府的財政危機逐漸加重。張居正指出當時存在五大積弊:“曰宗室驕恣,曰庶官瘝曠,曰吏治因循,曰邊備未修,曰財用大匱。”張居正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改革。和王安石變法的內容相比,張居正改革的深度和廣度要小得多,很少觸及制度層面,這樣的好處是不至於引起王安石變法那麼大的社會動盪,壞處就是治標不治本。下面分別從政治軍事經濟三個方面簡單介紹一下。
在內政方面,他首先整頓吏治,創制了“考成法”,嚴格考察各級官吏貫徹朝廷詔旨情況,要求定期向內閣報告地方政事實施情況,極大減少了惰政怠政,提高內閣實權,為推行新法做了組織準備。
軍事方面,為了防禦蒙古韃靼入寇邊關,張居正大膽培養和任用年輕有為的年輕將領,如戚繼光守薊門,李成梁鎮遼東。對北方採用和平政策,允許韃靼俺達汗進行茶馬互市貿易,之後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韃靼沒有發生過大的戰爭,農業生產有所發展。東部沿海地區分段設寨,修整兵船,嚴申海禁。在他當政的萬曆初年,基本上肅清了多年以來一直困擾明廷的“南倭北虜”的邊患。
張居正改革在經濟方面的成績最為突出。“一條鞭法”符合時代發展,改善了明朝的財政危機。“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是把各地田賦、徭役等各種雜徵合併一起計算,按畝折算繳納,大大簡化了徵收手續,解放了農業生產力,農民獲得人身自由後,可以離開土地到城市工作,為加工業提供了更多勞動力來源。同時,由於無地的工商業者可以不納丁銀,這對工商業的發展也有積極作用。
另外,張居正還啟用著名水利學家潘季馴治理黃河,使黃河不再南流入淮,變水患為水利,於是“田廬皆盡已出,數十年棄地轉為耕桑”,而漕河也可直達北京,江南的糧食經過水路供應北方。
經過這次改革,強化了中央的行政能力,“考成法”基本上實現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一條鞭法”使明政府的財政收入有了顯著的增加,社會經濟有所恢復和發展,國庫盈餘達六七百萬兩白銀,儲備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足夠支用十年。
或許是因為擔心造成更大的社會混亂才造成不敢大膽變法,所以,張居正改革只能是改革,而不是變法。張居正改革儘管讓朝廷財政狀況在短時間內明顯改善,軍事實力也明顯回升,但並未改變明朝制度層面的諸多缺陷,對於明朝缺陷嚴重的宗室制度,沒有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而是完全迴避。晚明諸如土地兼併、稅收、宗室、軍事、財政等問題遲早還是會爆發出來。
加上他個人性格上的缺陷,貪財戀色,行事張揚也常為人詬病。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病死後,反對派立即群起攻訐,瘋狂地進行反攻倒算。他們攻擊張居正改革“務為煩碎”,清丈土地是“增稅害民”,實行“一條鞭法”是亂了“祖制”。他們下令撤銷了張居正死時特加的官爵和封號,進而查抄家產,是的所有的努力都灰飛煙滅,加速了明王朝的覆滅。
張居正還算不上變法,只能算得上改革。明朝萬曆年間(1573年-1620年)內閣首輔張居正為挽救明王朝,尋求一條自救的道路,張居正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推行。
明朝中葉,兼併土地的情況相當嚴重,政府的財政危機逐漸加重。張居正指出當時存在五大積弊:“曰宗室驕恣,曰庶官瘝曠,曰吏治因循,曰邊備未修,曰財用大匱。”張居正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改革。和王安石變法的內容相比,張居正改革的深度和廣度要小得多,很少觸及制度層面,這樣的好處是不至於引起王安石變法那麼大的社會動盪,壞處就是治標不治本。下面分別從政治軍事經濟三個方面簡單介紹一下。
在內政方面,他首先整頓吏治,創制了“考成法”,嚴格考察各級官吏貫徹朝廷詔旨情況,要求定期向內閣報告地方政事實施情況,極大減少了惰政怠政,提高內閣實權,為推行新法做了組織準備。
軍事方面,為了防禦蒙古韃靼入寇邊關,張居正大膽培養和任用年輕有為的年輕將領,如戚繼光守薊門,李成梁鎮遼東。對北方採用和平政策,允許韃靼俺達汗進行茶馬互市貿易,之後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韃靼沒有發生過大的戰爭,農業生產有所發展。東部沿海地區分段設寨,修整兵船,嚴申海禁。在他當政的萬曆初年,基本上肅清了多年以來一直困擾明廷的“南倭北虜”的邊患。
張居正改革在經濟方面的成績最為突出。“一條鞭法”符合時代發展,改善了明朝的財政危機。“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是把各地田賦、徭役等各種雜徵合併一起計算,按畝折算繳納,大大簡化了徵收手續,解放了農業生產力,農民獲得人身自由後,可以離開土地到城市工作,為加工業提供了更多勞動力來源。同時,由於無地的工商業者可以不納丁銀,這對工商業的發展也有積極作用。
另外,張居正還啟用著名水利學家潘季馴治理黃河,使黃河不再南流入淮,變水患為水利,於是“田廬皆盡已出,數十年棄地轉為耕桑”,而漕河也可直達北京,江南的糧食經過水路供應北方。
經過這次改革,強化了中央的行政能力,“考成法”基本上實現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一條鞭法”使明政府的財政收入有了顯著的增加,社會經濟有所恢復和發展,國庫盈餘達六七百萬兩白銀,儲備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足夠支用十年。
或許是因為擔心造成更大的社會混亂才造成不敢大膽變法,所以,張居正改革只能是改革,而不是變法。張居正改革儘管讓朝廷財政狀況在短時間內明顯改善,軍事實力也明顯回升,但並未改變明朝制度層面的諸多缺陷,對於明朝缺陷嚴重的宗室制度,沒有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而是完全迴避。晚明諸如土地兼併、稅收、宗室、軍事、財政等問題遲早還是會爆發出來。
加上他個人性格上的缺陷,貪財戀色,行事張揚也常為人詬病。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病死後,反對派立即群起攻訐,瘋狂地進行反攻倒算。他們攻擊張居正改革“務為煩碎”,清丈土地是“增稅害民”,實行“一條鞭法”是亂了“祖制”。他們下令撤銷了張居正死時特加的官爵和封號,進而查抄家產,是的所有的努力都灰飛煙滅,加速了明王朝的覆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