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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川渝小陳

    在你本人與所屬公司簽訂合同之後。所屬公司有權更改績效考核制度及發放標準。如果變更工資發放方式以及金額的情況下,必須要與所屬員工進行協商以後才能變更。如:強行更改屬於違法行為。

  • 2 # 蕭月說職場

    要看怎麼定義“隨意”制定考核標準的“隨意”。

    如果公司想進行惡意裁員,要求員工按照新頒佈的極難達到的考核標準執行,達不到就以“員工未達到公司要求”為理由辭退且不給予賠償的話,這種情況這個新的考核標準就是不成立的。

    因為制定新的考核標準需要公司和員工他們共同商討,經員工同意之後才能變更。

    可以理解為,沒經過員工書面同意的考核標準都是無效的。以此為理由要辭退員工的,都是不合理的。

  • 3 # 千樹萬草

    公司領導可以以公司發展利益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的目的是讓員工更加進步,讓公司更好的發展,為上進員工和企業發展合理安排利益制度,激勵員工,至於員工的合理訴求有工會商會協調,

  • 4 # 清大智源

    企業考核標準的制定是一項非常講究科學、嚴謹、嚴肅的工作,豈能與“隨意”二字有關?

    記住一句話:凡事切不可隨意!更何況企業管理之事!

  • 5 # 打聽生活

    首先可以確定的時,績效考核標準肯定不是隨意定的,否則豈不是什麼有利那公司就定什麼?公司制定考核標準實際上和制定規章制度的流程是一樣的。

    一、公司制定的考核標準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不符合的考核標準是無效的。比如說類似”拒絕加班,扣10分”的條款。

    三、必須要講考核標準在全公司範圍內進行公示。透過通告欄張貼或者其他途徑。

    四、考核標準必須要告知本人,並進過員工本人的簽字,或者在每次考核時讓員工本人簽字。

    只有符合以上四點的考核標準才是有效標準,否則會被視為無效標準,不能作為考核的依據。

  • 6 # 人力資源實戰鄧玉金

    目標的設定是上下級之間基於工作情況,設定工作目標,然後確認考核的標準,明確獎懲條款,簽訂目標責任狀,過程中經常溝通,結束後根據達成情況實施獎懲的過程。

    所以考核標準是上下級之間商討之後確定的,如果下屬覺得自己的目標或者考核標準不合理,可以跟領導去溝通,如果不能接受,可以選擇不接受。不過,如果下級不接收的話,可能會帶來其他的後續問題,上級可能會把工作安排給其他人,同時調整下屬的工作職責或者工作範圍。這個結果一般情況下不太好,所以在拒絕之前一定要考慮好。

    還有就是如果上級管理套路不成熟的情況下,有可能會出現根據心情和天氣預報,調整考核標準的情況。上級的不成熟,會讓下屬無所適從的。曾經有一家投資公司,公司一直處於管理不規範的狀態,老闆的主業是做P2P,看到投資掙錢,就註冊了一個投資公司,有沒有精力管理,剛開始讓自己家的一個親屬管理,是位年輕的女子,管的一塌糊塗,後來找了一位做風控的哥們兒來做總經理,剛開始的時候此人畏手畏腳的,後來跟那位女子溝通之後,忽然變得大開大合,口頭禪就是:“扣你績效”!沒有多久,公司的前臺投資部門和後臺部門的幾位總經理就都離職了。老闆之後讓他的大哥來收拾殘局,最後只能關門了事。

    所以,我估計你說的企業可以隨意制定考核標準可能屬於後一種情況,如果是普遍現象,估計你們公司離關門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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