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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揖

    人民論壇曾經發出過這樣的思考,當公眾人物掌握著民眾觀注資源的同時,應該承擔哪些社會責任。公眾人物在大家心中的界定一般是在某個領域,地域,或行業有一定知名度,並有社會影響力。

    明星作為有些動輒上千萬粉絲的,對社會有極高影響力的群體,或許在他們眼裡,“明星”身份之後意味這一份高薪的工作,意味著萬千人的喜愛。

    但是遠遠只有這麼簡單嗎?先不講這份所謂高薪的工作到底是普通民眾的多少倍,甚至是多少人的普通一生的總和。

    萬千喜愛背後,難道不是萬千期待和萬千責任嗎?過去鹿晗曾經和一個郵筒合影,引發數十萬粉絲深夜排隊效仿。一件如此普通的事,都能引起這麼大的波瀾。好的事情可以影響,壞的事情呢,不可否認的是也會透過公眾平臺傳播。當你作為一個可以對別人,很多別人產生影響力的公眾人物的時候,多人以你們為標杆的時候,也請你們深刻知道自己的背後的社會責任。不要等到真正招惹來麻煩的時候,才明白“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句話背後的沉重和深刻。

    很多人會說,也許他們年齡還小,或者法律也沒規定公眾人物不可以做出格的事情吧。

    我想這樣問,你們從這個社會得到的,無論財富,關注度,影響力,這些是一個普通孩子能得到的嗎。普通大人也並沒有吧。

    而這些人所獲得的財富,我相信除了和自身的刻苦努力有關外,與所謂的關注度和影響力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絡。

    既已承高位,身處其中,又如何能做到只高臥軟枕呢。

    所以,身為公眾人物,無論事大事小,對於你身後站著的巨大群體,對這個社會,都是不可忽視的影響力。

    我們也看到對於這連事情,兩位已經誠懇道歉,我們的粉絲也沒有為錯誤的行為有絲毫的迴護。這其實就是很好的事情,我們的喜歡,不應當只是將你推上高位,而是,當你身在高處,你亦已經具備身在高處的素養,我無需擔心,你承受不了掌聲和泥土。

    最後,我認為民眾當然有充分的,為這個社會的良好所發言的發言權,哪怕是對翻越欄杆明星提出問題。因為,在這個手機傳媒如此發達的今天,即使一個普通人翻越欄杆,都有可能被傳播到網路上,受到指責。

    錯誤的做法,就是錯誤的行為。只有我們為錯誤的行為發聲,當有人做了好的,正確的的行為的時候,我們也會為之喝彩。

    除此之外,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為被狗仔逼到無路可走。不懂這方面的我也想問一句,我們的新聞人真的有這種可以蠻橫,強制,軟暴力侵犯他人生活卻看似理所當然的權力嗎。

    該道歉的,其實早已不止這兩位。

  • 2 # 薄荷味de糖果

    他們已經第一時間道歉了,再說了他們吃完飯逛逛,結果被私生飯,狗仔跟,瘋狂跟拍,迫不得已才那樣做,請私生給明星一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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