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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檸檬愛跳舞

    發行可轉債是利好。公司發行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較好的開發專案,暫無資金採取的一種有效措施。對廣大投資者也是一種選擇,可持有債券,獲得較高利息;也可轉成股票,分享公司發展成果。應該是利好!當然對股市有一定分流資金的作用。1、對大股東肯定是好事,有錢才好辦事;2、對中小股東是否好事則要區別對待,如能產生良好效益就是好事,否則就是壞事。但一般來說,市場是當利好來理解的。一般都會使股價上漲,上漲是個大機率事件。屬於比較中性的訊息。可轉債可以轉換為股票,這對於一家公司來說屬於利空,因為股本擴大了,攤薄了每股收益,導致市盈率“高企”;但是公司得到了一筆發展資金,對公司來說這是利好小編認為增發也好,發債也好,都是進一步抽血,好處不多,你要是喜歡,可以買,到期拿利息就好,要是想買來再轉成股票,哼,小心點,得看清每股的可轉換價格了,一個時間段調整一次,是弊是利,說不好,反正絕大多數可轉債的溢價率都是正數,也就是說轉股後不賺錢!!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

  • 2 # 知識創造價值

    要回答不提前收回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首先要明白可轉債強制贖回的概念、目的以及公司不強贖的原因。下面逐一進行分析。

    概念

    可轉債強制贖回條款是指在滿足規定的條件時,發行人可以提前贖回未到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款。在中國股市中,贖回條件基本類似,一般都是在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任意連續 30 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或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權按照債券面值的 103%(含當期計息年度利息)的贖回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目的

    強制贖回條款是對發行人權益的保護,主要目的是促進可轉換債券轉股。它是給予發行人的一項權力,而非義務。因此,發行人可以選擇提前贖回,也可以不提前贖回。

    不提前贖回的原因

    一是強制贖回會造成集中轉股,對股價形成壓制,且公司對未來轉股有信心,希望慢慢平穩轉股,從而放棄強制贖回。二是公司暫時不想股份大量增加。三是可能還有很多可轉債未轉股,強制贖回需要大量資金,而公司沒有這麼多錢或者不想出這個錢。四是可轉債到期日還比較遠,每天都有大量的可轉債轉股套利,公司短期無需為可轉債是否全部順利轉股操心,也就不急著贖回啦。

    不提前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

    從上面的分析可知,強制贖回是對發行人權益的保護,當達到強制贖回條件時,投資人最正確的做法就是轉股套利。正常情況下,投資人都會轉股,所以,公司不選擇強制贖回也很正常,談不上利好還是利空,算中性資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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