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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報》10月23日報道。今年1月,蕭山的小張和女友小趙登記結婚。婚前,小張父母已為他全款買了套近150㎡的房子。婚後不久,在小趙的要求下,這套房子加上了她的名字。前不久,小夫妻關係破裂,小趙提出離婚,還要求分走一半的房產。小張非常憤怒: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是自己婚前個人財產。對此,律師表示,“婚後加名”屬於贈與行為,該房產屬於小張和小趙共同共有。在該案中,考慮到房產全部由小張的父母出資,雙方結婚時間很短,小張也無原則性的過錯,律師認為房產的大部分價值應歸小張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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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龍虎聚焦

    上述杭州的案例在生活中畢竟是少數。

    1.既然是今後要共同生活一輩子的人,買房加名無可厚非,特別是在女方看來這個等於對生活有了保障,畢竟現實生活總是充斥著各種意外,也說不好誰一輩子不變心,但是根據研究報告,女方在感情付出中起到至關重要的左右。所以房產證加名可以考慮。

    2.現在人買房全款的很少了,錢放在銀行會貶值,還不如利用槓桿做商貸,這樣加名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共同還款,總的都是為家庭的付出,所以從這方面看加名也沒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3.如果加名是為了防止以後分財產,那建議還是不要結婚了。不加名女方不會同意,加名男方也難受,就算勉強答應對今後的生活也會產生隔閡。

    建議你採取第二點建議;加名共同還款。

  • 2 # 夢繞丹陽湖

    如果你特別喜歡這女的,這女的又特別漂亮,冒風險也是值得的,要是我,我也會把女的名字加上,一旦兩個人鬧離婚,肯定會有財產損失的風險,夫妻一場,適當給她一定的補償也可以接受,這裡說的補償無關誰是過錯方。雖然在法律上有利於女方分割財產,但是,我覺得女方還是要三思而後行,給你一定的補償,已經是情誼,如果一意孤行的貪心,就會埋下不安定的風險,誰的錢財也不是風颳來的,給自己樹一個仇家,想想以後的日子,寬容大度才是智者,做人不能一時興起貪念,樹仇敵做惡夢。回到題意上,怒髮衝冠一怒為紅顏,既然愛一個人,寧可事後去後悔,也不錯過去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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