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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醬爆影視製作

    當然有。明智的家長在孩子教育問題上從不把自己擺在高高在上的位置上,而是和孩子做朋友,平等交流,分析事物,權衡利弊。這類家長從不把自己的意願強行加在一個明明在某方面沒有興趣,卻偏要其做自己意願的載體的孩子身上。因為他們明白,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他有選擇和被選擇的權利。

  • 2 # 長風浩蕩

    有些選擇,孩子是沒有選擇的能力。

    選擇,從來都不是“權利”,從來都與“權”無關。選擇,直接對應相關的現實利弊結果。我們做選擇,求的就是那個確定的現實利益結果。

    對於孩子來說,有些選擇事關他一生損益,而且有些選擇沒有後悔藥沒有回頭路。

    選擇,需要的最重要的前提條件是相應的判斷和決策能力。做選擇,要的是選擇必然導致的結果或者至少是方向,但不是選擇本身。不是“我做了選擇所以如何”,而是“我選擇如何”。

    普遍意義上,孩子在力所不能及的前提下,替孩子做出正確的選擇,是為人父母義不容辭的責任。

    當然,在孩子力所能及的情況下,要鼓勵孩子做出選擇,這也是一種鍛鍊,父母應該給予充分的建議和充分的信任。但是,別忘了,還有一種能力是孩子更需要的,就是容納諫言的能力。

  • 3 # c391572194638

    華人和發達國家的人對孩子的權利認識有本質的不同,別人是把孩子當”人”看。無需例證和解釋,因為這是徒勞的。

  • 4 # chanping190611720

    當然可以呀,為什麼不呢?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小孩子也一樣,她(他)當然可以有選擇的權利呀!

    我們都曾經做過小孩,童年時都有自己的喜好,很多時候我們要接受父母強加給我們的事物,都感覺很委屈,不高興。

    許多父母總覺得自己提供給小孩的就是最好的,其實你永遠不知道那些是否最適合他們心意的呢?

    雖然孩子的選擇不夠成熟,其實只要他們的選擇不涉及安全問題,不涉及不適合他們年齡段的決定,為什麼不放手,不好好培養他自己做決定呢?

  • 5 # 劉振彬73305063

    首先一條:這個問題所說的“孩子”本身定義就十分模忽!多大的孩子?誰眼中的“孩子”?母親眼中七老八十永遠是孩子!我認為你所說的孩子選擇自已生活的權力根本不存在!從一歲到十八歲按中國的法律都是未成年人,都可叫“孩子”!這樣的人怎麼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力”?自已生活都要仰杖大人,何談權力?權力往往和“義務”相輔相承的,沒有義務的權力根本不存在!我有一個課下輔導過的小該,十四歲不想上學想學理髮的“手藝”,他媽問我怎麼辦?我說隨他便,一切聽他自便!他不是有主意嗎?那從今以後讓他自找睡的地方,自已找飯吃!他媽說那怎麼行?我說他既然主意那麼堅定,那麼大,出去自己闖怎麼不行?有億萬富翁從小就是這麼闖過來的!他媽從那以後不找我要主意了!聽說那小孩又上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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