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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澤北老師

    試用期的教師,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還不算正式的員工,按照勞動法如果考核不透過,學校可以辭退你,如果你感覺不適應也可以離職。

    如果你感覺不合適要離職,學校不放行時一種錯誤的做法,我建議如下:

    1.和學校做一個溝通,講清楚自己的情況,希望學校能理解自己的處境。

    2.如果學校沒有正當理由,你的畢業證學位證不還返給你,建議你去勞動局投訴。

    3.如果學校沒有扣押你的學位證畢業證,你給學校溝通後,直接離職。

    最後祝你找到一個理想的工作,如果優教師招聘考試相關的疑惑,可以諮詢我。加油!

  • 2 # 王三量

    沒簽合同嗎?那可以先申請仲裁吧,可以拿到入職月份數-1個月的額外賠償。只要你有工資流水記錄證明是這家公司發的工資。其次,如果在此期間有培訓協議,也需要扣除服務期的,這是要給公司的錢,學校跟公司在勞資關係面前沒有什麼差別。

  • 3 # 千古八荒江湖再見

    無論是否試用期,教師都有辭職的權利,上峰也必須放人,但是教師要承擔辭職的後果。

    一、人社局招聘教師時,招聘簡章中一般都會註明三年或者五年的最低服務期限,因為培養一名新教師需要花費很多的物力財力,老師教半年就走了,損失怎麼辦?所以,你不要強除錯用期,只需要看最低服務年限。

    二、很多地區都有針對教師在最低服務年限辭職的應對措施,一般來講會先委婉拒絕教師的辭職,如果教師鐵了心非要辭職,1.在檔案中註明該教師“不誠信”,如果該教師跳槽去哪裡,檔案不可更改。2.並且教師本人承擔這一段時間上層對該教師各種培訓以及其他的費用支出。

    三、還有一種極端的情況,教師本人故意消極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務,讓上層主動放棄你。但是這種情況對你本人檔案有沒有影響就不一定了。

    最後附幾張我的合同

  • 4 # Eternal_永恆

    提供幾種方法,自行選擇

    試用期提出辭職,3天就可以自己走了,無論公司是否同意都解除了,這是比較態度好的方法

    較勁的方法如下,說一句想辭職,人家不讓走,那就天天請病假,他們就著急了,你說公司很好,繼續請病假,他們就違法給你開除了,你還能仲裁要一筆

    你擔心的問題解答如下:你仲裁,鬧騰,會不會對你往後找工作產生影響,答案是不會,無論是檔案,國家機關,哪怕是人事私底下,都不會對你產生任何影響,還有人說關係調查會影響,答案也是不會任何影響

    所以你辭職,3天后就直接走,什麼公司是否招到人,是否有人交接,都跟你沒有關係,不幫是本份,幫是情分,拿著東西走人,工資到天數問一句,不給都不用搭理他,直接仲裁,收到訊息他們比你怕

  • 5 # 職場辦公同學

    按原理辭職不放人是不存在的

    1.當你一開始入職會簽訂試用期協議,看看上面是如何寫的。

    2.一般情況下在3個工作日提出書面申請,第有的會在前一個月提出,到時候直接離開就可以。

    3.先禮後兵,如果溝通失敗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

  • 6 # UP小東

    建議先協商解決,一般都可以協商好的。可能領導冷靜下來也會想明白。

    如果實在不行只能提起勞動仲裁了,因為試用期本身就是一個相互選擇的階段。而且法律層面也對試用期員工辭職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沒有于謙的捧哏,郭德綱會這麼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