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集資平臺逾期或爆雷之後,波及的人是很多的,一般超過30個人報案,或者金額達到十萬以上,經偵就會進行立案處理,這裡只要滿足一個條件即可,不過一般能趕到案件當地報案,30個人報案,金額一般都比較大。然後經偵會初步判斷情況,達到條件後,就會受理;然後立案偵查,緊接著,立即對公司經營人及股東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當然,證據很重要,這也需要之後前平臺員工的大力配合。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公安部制定印發的《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當中明確指明要求健全接報案登記制。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接報案,都必須接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須網上登記。對群眾上門報案的,要當場進行登記,當場接受材料,當場出具回執。其中也明確規定了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對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應當即受、即立、即辦。
之後警方會對公司的股權結構,經營人,涉案資金以及賬戶等情況,開展核查;同一時間警方應該封存賬戶,並且,對借款標的情況,資金去向,開始進行收集整理,核查;悟空在投資過的幾個案件中第一時間奔赴各地目的正是如此,證據線索越多,對案情的進展幫助越大。同樣的,找到的資產越多回款的比例越大。 之後要聘請專業審計會計公司,對資金和賬戶,進行資產統計的工作;對投資人的資訊進行梳理和收集,為全國協查做準備。 以上的辦案步驟,通常都是儘量做到同步進行的。
另外,辦案的經費,現在都是國家撥付的,不存在大家聽說的,要從追回的財產中扣除。悟空在之前的朋友圈和專欄裡都解答過。一些可以網上查得到的資訊儘量不要去打擾辦案人員,要讓他們把全部的時間用在查詢資金流向和控制高管上。如果有問題請統一列好有代表遞交,節省辦案人員的時間也是節省我們自己的時間,包括報案也是,通常本地人都在當地來報案,或者簽署授權郵寄材料,都可以的。但具體到個人的損失,是要由司法統計確認的。而最終損失的金額,一般是根據後臺資料進行統計的,不是根據你的報案金額來統計。簡單來說只要案發地立案偵查了,離的遠的受害人,是不需要到案發地報案的,異地辦案有時也不是壞事。
通常大案或涉及多個地方會由公安部批協查令,這只是正常程式,為了方便同級辦案。 投資資訊進行統計完成後,會開展全國協查。協查的路徑是: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公安部➜受害人所處省公安廳➜市局➜分局➜派出所 協查的資訊: 1:受害人的個人身份資訊 2:出借資訊 主要是核對損失的資金情況;(投入資金減去提現資金=最終損失)如果你沒提過現,那出借資金就是最終損失。
通常案子到後期都會成立專門的專案組,資產清查小組,以及會計和審計。原則上,如果涉案金額過大,在不影響司法程式的情況下,出借人也是可以選取代表進行監督和參與的。而這一塊很重要,必須是由全體受害人選出的代表,而這一位置通常是有爆雷平臺高管努力爭取到的,一定要做到身份確認!務必做到公開透明,而且必須做到有格局,無小我,一切以大局為重。 通常在追回資金,處置資產後,要透過審計的形式,進行明確分配和處理。這裡請注意,公安機關是沒有權利對資金進行任何處置的;對案件的判決,是由法院處理的。在法院作出有效的判決之前,資產是不可進行分配和處置。
通常集資平臺逾期或爆雷之後,波及的人是很多的,一般超過30個人報案,或者金額達到十萬以上,經偵就會進行立案處理,這裡只要滿足一個條件即可,不過一般能趕到案件當地報案,30個人報案,金額一般都比較大。然後經偵會初步判斷情況,達到條件後,就會受理;然後立案偵查,緊接著,立即對公司經營人及股東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當然,證據很重要,這也需要之後前平臺員工的大力配合。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公安部制定印發的《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當中明確指明要求健全接報案登記制。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接報案,都必須接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須網上登記。對群眾上門報案的,要當場進行登記,當場接受材料,當場出具回執。其中也明確規定了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對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應當即受、即立、即辦。
之後警方會對公司的股權結構,經營人,涉案資金以及賬戶等情況,開展核查;同一時間警方應該封存賬戶,並且,對借款標的情況,資金去向,開始進行收集整理,核查;悟空在投資過的幾個案件中第一時間奔赴各地目的正是如此,證據線索越多,對案情的進展幫助越大。同樣的,找到的資產越多回款的比例越大。 之後要聘請專業審計會計公司,對資金和賬戶,進行資產統計的工作;對投資人的資訊進行梳理和收集,為全國協查做準備。 以上的辦案步驟,通常都是儘量做到同步進行的。
另外,辦案的經費,現在都是國家撥付的,不存在大家聽說的,要從追回的財產中扣除。悟空在之前的朋友圈和專欄裡都解答過。一些可以網上查得到的資訊儘量不要去打擾辦案人員,要讓他們把全部的時間用在查詢資金流向和控制高管上。如果有問題請統一列好有代表遞交,節省辦案人員的時間也是節省我們自己的時間,包括報案也是,通常本地人都在當地來報案,或者簽署授權郵寄材料,都可以的。但具體到個人的損失,是要由司法統計確認的。而最終損失的金額,一般是根據後臺資料進行統計的,不是根據你的報案金額來統計。簡單來說只要案發地立案偵查了,離的遠的受害人,是不需要到案發地報案的,異地辦案有時也不是壞事。
通常大案或涉及多個地方會由公安部批協查令,這只是正常程式,為了方便同級辦案。 投資資訊進行統計完成後,會開展全國協查。協查的路徑是: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公安部➜受害人所處省公安廳➜市局➜分局➜派出所 協查的資訊: 1:受害人的個人身份資訊 2:出借資訊 主要是核對損失的資金情況;(投入資金減去提現資金=最終損失)如果你沒提過現,那出借資金就是最終損失。
通常案子到後期都會成立專門的專案組,資產清查小組,以及會計和審計。原則上,如果涉案金額過大,在不影響司法程式的情況下,出借人也是可以選取代表進行監督和參與的。而這一塊很重要,必須是由全體受害人選出的代表,而這一位置通常是有爆雷平臺高管努力爭取到的,一定要做到身份確認!務必做到公開透明,而且必須做到有格局,無小我,一切以大局為重。 通常在追回資金,處置資產後,要透過審計的形式,進行明確分配和處理。這裡請注意,公安機關是沒有權利對資金進行任何處置的;對案件的判決,是由法院處理的。在法院作出有效的判決之前,資產是不可進行分配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