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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時鑫廣州律師

    結論:不能買。

    下面以案說法:

    一、提車。

    河南有位帥小夥來到佛山,因為看到一臺奧迪A8很便宜。2016年的新車質押,鎖死不能過戶,價格15萬元。

    付款交車,質押合同、借款合同全部交付給河南帥哥。因為不能上路,準備把車子託運回河南。到了託運平臺指定廣州某地點交付鑰匙,終於鬆口氣,忙了一天決定去吃頓飯。

    二、丟車。

    吃飯回來發現車沒了…沒了…沒了。

    檢視停車場的監控,原來前腳出門,後腳有人用鑰匙開車走了,前後不到半分鐘時間。一臺奧迪,座位還沒暖熱呢就丟了。外地來的,人生地不熟,一臺奧迪丟了怎麼辦?

    三、維權。

    報案,說肯定是被賣家尾隨了,但是沒證據。派出所認為這是民事糾紛,自己解決,買這種車就活該。在派出所附近住了幾天,沒有人管。

    小夥幾經周折找到我,經過分析案情,我們決定繞開賣家。馬上製作刑事報案書,理由是:花錢買了一臺車,有付款憑證、購車合同,這是我們的合法財產。但是車子停在某停車場丟了,也即是我們的財產被盜,構成盜竊罪,具體誰偷的我們不知道。派出所又推卸給運輸平臺,我說:運輸平臺收了鑰匙有保管車子義務,但車子是我們的財產,所以都有權利報案,只是選擇由哪個主體來報案的問題。幾輪交鋒下來,所長給小夥做了筆錄。

    四、抓人。

    後來人贓俱獲,順藤摸爪透過實施盜竊者,抓到了佛山賣車的人。這種完全沒底線的盜竊行為,將面臨判刑。

    當然過程不免有運氣成分,相信還有更多同樣的情況,但沒有找到車的失主。祝你們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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