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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處自然明

    如果不是因為不可抗的外界因素強行導致不能和親生父母共同生活,我的決定非常簡單,就是誰對我盡到了什麼樣的責任,我就對誰盡我相應的義務。

    親生父母,在他們選擇拋棄你的同時也就意味著這份親情的結束,唯一剩下的僅僅是科學上的血緣關係,我們經常說長大了要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可事實是他們只是生下了你,不撫養,不培育,甚至有可能你的出現本就不在他們的計劃之內,反而還給他們帶來了煩惱,最終為了一己之私,絲毫不為孩子著想,逃避本該屬於他們的責任和義務,這樣的人又怎麼有資格稱他們為父母呢。這時候可能有些站在道德制高點的人會說,不過怎麼樣,他們給了你生命。我想說的是,對不起,我不知道生下我的是他們,他們事前也沒和我商量,如果我可以選擇,一定不會選擇他們做我的父母,還有一點就是,他們生的有可能不是我,還可能是你,也可能是他,只有親身經歷過自己成長的人才會知道其中的痛苦,如果生的那個人真的是你,我想現在的你就不會說的這麼輕鬆了,所以這樣的人也請不要站著說話不腰疼,因為對於其他人來說可能只是個故事,而對於當事人來說,就是一個事故,都說因愛生恨,親情也一樣,本就無愛,又何來的恨呢,即使將來有了交集,無非也就是正常的人情世故,至於什麼贍養之類的事情,只能說抱歉,當他們決定放棄義務的同時,就已經不配再享有他們的權利。

    養母,首先聽著就比上面的那種親生父母親切,幫助你延續了你的生命,讓你有機會長大成人,有機會去看這大千世界,人生百態。當然,說沒有善待,這個標準不好劃分,知道是養母的身份後心裡會有變化,如果同樣的行為換作是親生父母的話又會怎樣理解呢?既然善待不好定義,那我們就定義虐待,對你造成了哪方面的傷害沒有,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裡上,我想這種感覺當事人肯定知道,在這裡我要強調的是光養這一點就值得讓你抱有一顆感恩的心,就值得回報,因為沒有這樣一個身份的存在,可能就沒有現在的你,或者說在你的成長過程中比正常家庭的孩子缺失的部分會更多,所以於情於理,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講,都應該回報,至於回報的多少,則取決於你所說的不善待的程度。

    在這裡,真心希望那些有做父母能力的人們,如果沒有做好要當一個合格父母準備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因為你們的愛而不負責任的行為帶來的危害會影響甚至伴隨孩子的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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