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總督制度和唐朝的節度使制度還是有本質的區別。
唐朝節度使可以自行任免轄區內的官員,兼任了所在地的刺史,後勤權力和各地官員的任免權都在自己手中。地方行政官員的權力被剝奪,地方大權掌握在由自己派出的鎮將手中,地方到處是軍事設施,同時直轄一支數量眾多的牙軍作為禁衛力量,而且在強藩地區普遍一干幹到死。
簡單的說,唐朝節度使就是其轄區內的王,所有一切都能說了算。而明清的總督卻做不到。
明清時代的總督制度,其轄區和所轄兵力雖遠大於唐朝時代的節度使,但是其權力遠沒有唐朝節度使那麼大。
明清總督沒有地方官員任免權,最多隻是有提名權。而其所轄的區域,其地方官吏直屬於中央的戶部和吏部,並不是屬於總督巡撫的下級。也就是說,總督並沒有行政財政等權利。而且在軍務方面,地方都各有提鎮大員。提鎮大員雖然歸總督巡撫節制,但也有專摺奏事之權,而且其任命權在朝廷手中,可以直接上奏皇帝。總督巡撫雖然可以節制提鎮大員,但並不能隨意調動,而且督撫能夠直接掌握的武裝只有自己的標兵,一般不過兩三千人。明清時代各省的賦稅大部分都要上繳中央,即便在清朝後期,各省的稅收也有相當一部分要上繳中央,這就削弱了督撫的權力,無財焉能養兵啊。清政府即使在最虛弱的晚清時代都仍然維持著對地方的相對有效的權威,這是唐朝朝廷所不及的。
還有,唐朝節度使一定程度上可以世襲,唐朝河朔強藩幾乎都世襲。而總督都是流官,雖然一個人可以坐到死,但不可能父死子繼。
明清的總督制度和唐朝的節度使制度還是有本質的區別。
唐朝節度使可以自行任免轄區內的官員,兼任了所在地的刺史,後勤權力和各地官員的任免權都在自己手中。地方行政官員的權力被剝奪,地方大權掌握在由自己派出的鎮將手中,地方到處是軍事設施,同時直轄一支數量眾多的牙軍作為禁衛力量,而且在強藩地區普遍一干幹到死。
簡單的說,唐朝節度使就是其轄區內的王,所有一切都能說了算。而明清的總督卻做不到。
明清時代的總督制度,其轄區和所轄兵力雖遠大於唐朝時代的節度使,但是其權力遠沒有唐朝節度使那麼大。
明清總督沒有地方官員任免權,最多隻是有提名權。而其所轄的區域,其地方官吏直屬於中央的戶部和吏部,並不是屬於總督巡撫的下級。也就是說,總督並沒有行政財政等權利。而且在軍務方面,地方都各有提鎮大員。提鎮大員雖然歸總督巡撫節制,但也有專摺奏事之權,而且其任命權在朝廷手中,可以直接上奏皇帝。總督巡撫雖然可以節制提鎮大員,但並不能隨意調動,而且督撫能夠直接掌握的武裝只有自己的標兵,一般不過兩三千人。明清時代各省的賦稅大部分都要上繳中央,即便在清朝後期,各省的稅收也有相當一部分要上繳中央,這就削弱了督撫的權力,無財焉能養兵啊。清政府即使在最虛弱的晚清時代都仍然維持著對地方的相對有效的權威,這是唐朝朝廷所不及的。
還有,唐朝節度使一定程度上可以世襲,唐朝河朔強藩幾乎都世襲。而總督都是流官,雖然一個人可以坐到死,但不可能父死子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