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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哥述事

    這哥們要被查多少次才能配得上醉駕王這一稱號,我個人認為他有很強的酒癮,不然被查多次,一般人也會收斂了。一個為喝酒不惜冒著做班房,罰款,扣分乃至吊銷駕照的風險,也是萬里挑一的人才了,一句話,當你喝醉酒時,請把雙手放開方向盤,為了你和家人,也為了別人的家人!

  • 2 # 人生不怕從頭再來

    我認為“醉駕王”還是從內心深處沒有真正意識到“酒駕”“醉駕”對本人,對社會的危害性。僅僅認為自己時運不佳,被交通警察逮住,所以他還敢喝酒駕駛。對於此類人物,我的觀點是嚴懲不貸!從嚴法辦!讓他在號子裡好好反省反省!

  • 3 # 快樂驛站

    醉駕或酒駕,被抓住,根據法律,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那麼根據題目,如果是醉駕,那麼第二次被逮,可能原因就是無證加醉駕。根據法律,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可依法追究其他刑事責任。

    不過在這裡我有一點疑問,就是為什麼我們這邊一次醉駕就刑拘3個月?

    接著看題,如果他兩次都是酒駕,那麼就是刑拘了10日放出來。

    兩次分析得到的結論就是,這次醉駕絕對屬於無證駕駛!

    同時有個結論,處罰力度不夠!法律對於第二次酒駕或者醉駕,處罰太輕!這樣就容易導致違法行為越來越肆無忌憚了!

    同時宣傳教育能力弱,違法者在第二次醉駕並沒有深刻理解到交通安全重要性,因此才出現第三次情況的發生,在這裡,本人認為應該對於這種屢犯者應該強制執行法律,在他沒有深刻體會交通安全的時候,即使刑拘時間到了,也是不應放行!

    在這裡,可能有人會問,為什麼不從他本人入手呢

    答案很簡單,既然他能叫醉駕王,那麼這種人本身就已經無藥可救了,對於他來說,酒大於安全!最主要的是他沒有發生過事故,他就認為喝酒了也安全,他就好像在個死衚衕,四面都是牆,必須從外面以重力破開才行!

    現在這個社會,私家車越來越多,希望我們每個人在出行方面都能安安全全!

    正所謂,高高興興出門去,平平安安回家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兩個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人,有可能在一起過日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