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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代會代表和職責和義務是代表廣大職工對單位的紀律和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為企業的發展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代表廣大職行使民主權力和義務。
職代會代表和職責和義務是代表廣大職工對單位的紀律和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為企業的發展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代表廣大職行使民主權力和義務。
職工代表的權利
根據《職代會條例》,職工代表具有以下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徵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提出議題議案。
4、參加公司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對公司執行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活動。
5、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學習、考察活動。
6、依法行使職權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間,除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因嚴重失職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外,公司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徵求公司工會的意見。
職工代表的義務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現代企業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聯絡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3、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支援公司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公司權威和形象。保守公司商業秘密。
4、關心公司發展,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為公司發展獻計獻策。
5、參加公司職代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宣傳、認真執行公司職代會的決議,完成公司職代會交辦的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