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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庚子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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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吳汝明泛華金融
正常在同一個城市的同一家銀行辦理銀行貸款標準是一樣的,具體上浮政策應該是由當地分行統一下發檔案通知的。當然政策也是由適當彈性的、比如說執行不低於上浮20%,這樣各個支行就有區別對待的空間,一般來說辦理貸款利率上浮標準是一樣的,不一樣的原因如下:1.該客戶對銀行有其它貢獻、銀行給予其特殊優惠2.客戶條件稍差、銀行同意貸款但增加利率再上浮的條件3.該客戶有特殊關係、經申請給予其優惠。4.根據人民銀行對各銀行下發關於房產貸款的規定,購買首套及二套貸款利率上浮標準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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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銀行研究僧
我做客戶經理的時候,還真遇到過這種情況,有的小區房貸利率低,有的就高,這在房市火爆的時候非常流行,當下已經很少見了。出現這種情況主要還是由資訊不對稱、客戶量多少、開發商議價能力等原因造成!
一、資訊不對稱主要是客戶之間資訊不對稱,樓盤之間資訊不對稱,銀行之間資訊不對稱。有的客戶能帶來存款,利率就低一點,有些樓盤希望靠低利率營銷客戶也會讓房貸利率低一點,銀行之間貸款利率不交流,造成銀行為了競爭在不同樓盤實施不同利率。
二、客戶量多少房市火爆的年代,有些樓盤客戶量多,樓盤購買者層次較高,這種小區銀行都喜歡扎堆進入,銀行多了,互相為了搶客戶,降低利率在所難免!
三、開發商議價能力有些開發商比較強勢。不是銀行准入開發商,而是開發商准入銀行。這種開發商要求銀行放款要快,利率要低,只允許個別較大銀行或者有合作銀行進入,這種樓盤利率都低。
不要覺得銀行利率低就一定是好事兒,有些銀行利率低,但要收服務費,即使沒有服務費,也會收提前還款違約金。各有利弊!買房嘛,最終要選上自己中意的,後續配套較好的房子,而不是選貸款!
我是幫你解決銀行問題的狗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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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陳先生6
根據央行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很明顯,對於首套房購房者來說,是有重要影響的。那麼,具體是如何影響呢?
最新的房貸新政執行時間為2019年10月8日。10月8日之前的購房仍按照現有利率執行。央行還具體規定,2019年10月8日前,已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也就是說,到2019年10月8日前,如果你已經買完房子了,或者是已經簽訂了貸款合同,但是貸款還未發放的,都還是按照原來的合同去執行的。
因此,可以看出來,買完房子的可以說不受貸款新政的影響的,仍然是按照原來的貸款合同去執行的。
如果按照當前的貸款利率來看,首套房的貸款利率都是在上浮10%~40%之間,也就是說貸款利率在5.39%的都是比較便宜的,而高一些的房貸利率上浮30%,35%的都是存在的,上浮之後首套房的貸款利率在6.37%~6.566%之間,顯然還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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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也是個買賣人,一切皆可以談,自古客大欺商商大欺客,更何況當下是金融最亂時期,誰能說得清有多少家銀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