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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半壺濁酒一支菸

    在生活中,遊戲是不可或缺的。在工作和學習之餘,適當的玩一下游戲,可以讓人精神放鬆,開發腦力。但是,遊戲玩久了會上癮,會對身心造成極大傷害。如果利用明星的影響力大肆做廣告宣傳,我覺得開發商和這些廣告明星都是可恥的,長此下去,遊戲,將毀了不是一代人。

  • 2 # 心猿悟空silei

    他們代理的遊戲,他們本人可能都不知道,因為那些照片都有可能是p上去的,因為這個遊戲請他們做代言,代言費會很高。而他們私自用明星照片做廣告,若是被明星起訴,最後賠償費反而不會很高。若是沒有被明星發現並起訴,則也渾水摸魚,也達到了他們代言的目的……

  • 3 # 上海大宋

    對於成龍,洪金寶,郭富城,古天樂,張家輝,陳小春,甄子丹等眾明星為遊戲代言我有些見解

    首先,大家是否發現明星為遊戲代言多數是短期的,無論你在哪個平臺看到的,最多看個幾次 不久就看不到了或者已經改為另外一個明星了,當你發現某種現象成為普遍做法之後,就成為了一種成功的模式,一定是有他的道理的,所以大家都效仿沿用

    我理解:一方面代言週期越長代言費越高是肯定的,那另一方面是作為遊戲商家肯定會研究用哪個明星、用多久合適,研究用多久的標準應該是“導流”,把一個代言明星的粉絲變成遊戲使用者需要多久,如果導流導完了,代言時間長就沒必要了,相信這些方面一定是有資料的,從現在明星為遊戲代言的週期來看,應該能證明導流是很快的

    再有,大家是否還發現我們看到的明星為遊戲代言,有的僅僅是一張照片,甚至於是直接拿明星的某張照片與遊戲畫面拼湊在一起的劣質P圖,談不上任何設計水平,有的是動圖加錄音製作出來的影片,極少數效果好點的是有臺詞配動作的實拍影片,總之,整體水平都比較低

    我理解:我們以以往電視廣告為例,甚至都有很多廣告創意賽事、獎項,那遊戲業同樣花重金請明星代言,但為何不注重廣告設計或創意呢?!我認為遊戲與其他品牌、商品或產品不同,遊戲商家應該只追求效率,即便花時間、精力搞出個廣告創意獎來,應該對導流效果影響也不大,所以對遊戲商家來說,也就不值得也沒太大必要追求“廣告設計”方面的標準了

    還有,分享一下關於遊戲行業找明星代言的實操:

    比如:某款新遊戲推出,商家(遊戲商家)想要選用哪位明星代言,也不知道效果好還是不好,還要想方設法找到明星,找到了溝通了明星同不同意做是問題,代言費也需要談,然後再走法律流程,不僅麻煩,時間成本也高,有的商家還會同時找多個明星,有時還會錯過釋出時機。

    商家畢竟是商家!法律流程是要走的,錢也是要付的,但是形勢確有很多,有些商家想要用某位明星,照片直接網上“蕩”,就是我們說的“P圖”,先用起來,商家也知道這時屬於“侵權行為”,明星方發現之後(多少會有延遲),會反過來找商家,當然,明星找商家不是談代言的事,而是談侵權的事,商家很誠懇:是,抱歉,我們的做法的確不妥,是侵權了,你說多少錢吧!大家有沒有發現,前面我們說的商家找明星代言的基本流程直接跳到談侵權費(等於代言費)了!---後面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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