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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影片中一名開寶馬車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在路口發生爭執,“寶馬男”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男子,未想到長刀掉落被騎車男子撿起,騎車男子持刀還擊“寶馬男”。有相關圖片和網路資訊顯示,寶馬車司機被騎車人砍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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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創奇君的天空

    聽說死者是個黑社會的,這樣後果很難設想,如果被打傷沒死,即麼絕不會放過白衣男,不弄死也弄殘,生不如死,會很可憐,也不會引起社會關注。不如做牢划算。碰上黑社會的只能願命不好,能躲且躲,躲不掉只能狼。

  • 2 # 生活小世界

    這件事情如果發生在當地,電瓶車主他會成為白衣大俠,為什麼這麼說呢?下面大家先看一段當地有關的案例就明白了,這個案例中男子和寶馬紋身男的遭遇非常相似,但是所受到的待遇卻完全不同。

    還是人家警長明白事理阿,沒事你幹嘛推人家,要不是你推他人,人家就不會還擊;是個正常人在受到外界攻擊影響自己生命安全時候都會還擊保護自己,何況他是一個殘疾人。

    哪怕就是動物界的狗你踢它一腳看它會不會過來咬你,人家會追著你不放;重點誰讓你踢我!

    感謝各位讀者朋友的閱讀,大家對於寶馬紋身男怎麼看,你覺得發生在美國會怎麼處理?

  • 3 # 江湖記事

    對於近日沸沸揚揚的崑山砍人事件,我認為理想判決應該是,劉某某在掃黑除惡期間,私自攜帶禁止性管制刀具多人出行,具有非法性質。劉某某違章闖紅燈走人行道,駕車撞了騎電動車的於某明,作為一起自身責任的交通事故理應妥善協商處置,但是,劉某某卻光天化日之下持有私自攜帶的管制刀具,在同行多人面前,威脅砍殺被肇事車撞的受害人於某明,非常囂張,行為惡劣,於某明偶然撿拾劉某某自己失手落地的刀具,在極度恐懼中,連續砍殺面對自己不放的劉某某,應當屬於特殊正當防衛,依法應當做出無罪判決!

  • 4 # 來自南方的可樂

    2018年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的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崑山市公安機關於當日對於海明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對此案高度重視,當即派員依法提前介入偵查活動,查閱案件證據材料,對偵查取證和法律適用提出意見和建議,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2018年9月1日,崑山市公安機關以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為由對該案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檢察機關認為:中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和查明的事實,本案中,死者劉海龍持刀行兇,於海明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侵害人劉海龍採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其防衛行為造成劉海龍死亡,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此案作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崑山市人民檢察院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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