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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點亮的竄天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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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縹緲間1
老闆對加班最少的員工罰款怎樣舉報!
可以肯定的說,你的老闆不是一個好老闆!
他(她)在德能勤績方面,首先第一條就不俱備!不夠格做老闆!
誠然,一個老闆按加班多少進行處罰,處罰分明。
請問老闆,你當初怎麼不在契約書中註明?
你不問青紅皂白,說處罰就處罰總不成。
恐怕你不能註明吧!?當初你要硬性註明恐怕你招不來員工。
一個人能力有大小,根據工作限度,員工為啥加班費低!這一點要弄清!可以做思想工作呢!決不允許採取武斷專橫!
既然按勞計酬,你別在處罰啦!你願意做黑心老闆?
如果要舉報途徑有:1、消化在內部本公司,雙方坐下來,把問題最小化,不擴大化。2、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以正當手段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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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職己見
老闆對加班少的員工進行罰款!!
法制社會竟然還有這種事情發生,想多嘴問一句有老闆的年齡和公司的流失率高不高。做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這麼多年,聽說過對加班少的員工進行批評(覺悟不高)或是勸退等你行為的,罰款還是第一次聽到。
透過這個問題可以看出你的老闆可能是個法盲或者是個思想及其保守的人,還沉浸在過去那個談風奉獻的年代裡面。也可以看出你的公司缺少懂法的人力資源專業人員。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個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
先不說具體要求多久才不會罰款。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的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應當嚴格加以限制,以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報酬支付工資報酬,那麼請問老闆有做到這一點麼?想必沒有,本身就違法了還要對員工進行“無理”的罰款這不是剝削勞動力麼。我們的勞動付出跟企業的回報是對等的,在這個法制社會里面無需向惡勢力低頭。
建議解決辦法:
1)收集前期加班證據,透過考勤/工作彙報記錄等
3)準備勞動合同及每月工資條(感覺你們是不是勞動合同都沒有簽訂,不過沒關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是違法的,只要能找到你在該企業上班的證據即可),如果企業沒有每月發工資條明細可以列印近半年-一年的銀行流水(工資卡))
4)提問者如果想內部消化可以準備證據後跟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協商處理,提出你的疑議,看中高層是否能給您一個滿意的答覆
5)如果協商無效或其他提問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走法律程式
在深圳某電商公司上班,不給交住房公積金,工資不納稅,現在公司搞一個敬業時長,其實就是加班時長,加班無加班費,加班最多的有獎勵,加班最少的要處罰!請問怎麼辦
回覆列表
1,信我的,先幹一段時間,保留加班證據,比如考勤,公告等。
2,走法律程式,準贏。
3,公積金會補交,加班會給你工資,要是不籤合同更好,直接雙倍工資。
4,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