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報道,2月11日,山東濟寧市的馮某,因信用卡在5個月內交易1800多次,被設為異常賬戶,僅限櫃面交易。馮某不滿,便在櫃檯頻繁小額支取29筆。民警勸阻時,馮某變本加厲“一百一百的取換十塊十塊的取”,最終被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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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互金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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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潤物細無聲3091936
任性佔用公共資源,警方勸解都不聽,拘留合理。由於你的形為耽誤了後面的顧客時間,你有的是時間,沒有理由故意浪費別人的時間。
“取款自由”還是“有錢任性”?
山東濟寧馮某,在5個月內使用信用卡交易1800多次,被設為異常賬戶,僅限櫃面交易。
馮某對此不滿,便在銀行櫃檯頻繁小額支取現金,影響正常工作秩序,銀行報警後,民警勸阻,馮某不但不聽,反而變本加厲:“一百一百的取換十塊十塊的取”,最終被拘留5日。
這個問題看起來雖然不復雜,但是還真的不好釐清。問題出在哪裡呢?到底是馮某“有錢任性”的思想作祟,還是銀行違反“取款自由”的原則呢?
先看銀行的問題馮某頻繁使用信用卡,如果屬於正常使用,應該沒有什麼大的問題,銀行對高頻刷卡進行監控,必要時採取限制措施,本意也是為了保護持卡使用者利益,避免被惡意盜刷。這本來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卻出現問題了。
馮某不接受銀行的這種“規則”,而銀行也沒有正真以客戶為中心,對使用者只是“一限了之”。銀行應該向使用者瞭解並說明相關情況,如果使用者屬於正常使用,就不應該武斷的停止服務。如果使用者確實違反相應規則,應向用戶說明情況,並通知使用者改正。
再來看看馮某的問題馮某在接到銀行卡功能被限的通知後,應該找銀行了解情況,主動和銀行溝通,如果被無理限制,可以向銀保監局投訴。但是馮某並沒有採取正當措施,而是透過自認為合法的方式到銀行櫃檯進行小額頻繁取現,用看似合理的行為來報復銀行對自己的不公平對待。
自由取款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馮某的這種做法一旦過當,就會引起公眾服務被人為阻塞的現象,銀行正是以擾亂正常服務秩序報警,警察對馮某勸阻後,馮某仍然不悔改,被拘留就在情理之中了。
“取款自由”還是“有錢任性”中國實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儲蓄原則,所謂取款自由,是指儲戶在其存款額度內取多少款,什麼時候取,用途如何,都由儲戶自己決定,儲畜機構必須照單支付,不得加以限制或干預。
馮某的做法雖然符合“取款自由”的原則,但是卻干擾了銀行正常的服務秩序,長時間霸佔一個視窗,讓其他客戶浪費等待時間。因此公安機關對馮某進行勸阻,馮某不應該以“存款自由”為藉口,因為他現在已經侵犯了別人的自由。
正如一位網友說的,如果馮某重新去排隊叫號,每次就是每次取1分錢也是可以的,不會有人去限制他“取款自由”。
馮某的這種做法其實是“有錢任性”的一種表現。自己受了一點小委屈,就好像吃了多大虧,不是透過合法手段據理力爭,而是透過“任性”的方法打擊報復,還自以為所作所為有理有據。
社會是有個體和群體組成的,個體之間、個體和群體之間、群體和群體之間都有可能發生碰撞和摩擦,產生矛盾後要有容人之心,要透過溝通和協商去解決問題,而不是心生不滿,打擊報復。馮某的做法只能說明他還不夠成熟,是一種典型的“巨嬰”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