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為明清兩朝的地方行政機關,前身為元朝的行中書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 明朝時承宣佈政使的轄區是國家一級行政區,簡稱“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稱“行省”。在正式的檔案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詞,所以在地名下加“等處”。布政使司設左、右承宣佈政使各一人,即一級行政區最高行政長官。而一省之刑名、軍事則分別由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管轄。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稱為“三司”,皆為省級行政區最高機關;三司首長同秩同階從二品。 清朝沿襲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轄區直接通稱為“行省”,並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設定固定制的總督、巡撫掌管全省軍民事務。布政使成為巡撫屬官,專管一省或數個府的民政、財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核、溝通督撫與各府縣。
中文名
性質
明清兩朝的地方行政機關
前身
元朝的行中書省
地位
國家一級行政區
沿革
明朝
承宣布政使司,前身為元朝的行中書省。明朝時,承宣布政使司為國家一級行政區,其行政長官為承宣佈政使,簡稱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稱“行省”,負責一級行政區的民事事務。
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為明清兩朝的地方行政機關,前身為元朝的行中書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 明朝時承宣佈政使的轄區是國家一級行政區,簡稱“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稱“行省”。在正式的檔案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詞,所以在地名下加“等處”。布政使司設左、右承宣佈政使各一人,即一級行政區最高行政長官。而一省之刑名、軍事則分別由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管轄。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稱為“三司”,皆為省級行政區最高機關;三司首長同秩同階從二品。 清朝沿襲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轄區直接通稱為“行省”,並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設定固定制的總督、巡撫掌管全省軍民事務。布政使成為巡撫屬官,專管一省或數個府的民政、財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核、溝通督撫與各府縣。
中文名
承宣布政使司
性質
明清兩朝的地方行政機關
前身
元朝的行中書省
地位
國家一級行政區
沿革
明朝
承宣布政使司,前身為元朝的行中書省。明朝時,承宣布政使司為國家一級行政區,其行政長官為承宣佈政使,簡稱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稱“行省”,負責一級行政區的民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