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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吾知暢談

    首先,不太清楚你收到對方給你欠的是收據還是欠條,如果是欠條的話,這事就不是那麼純粹的給你辦事的問題了。

    如果是欠條的話,那麼肯定有時間期限,可以按照民事糾紛進行起訴按照正常的流程就可以,按照欠款的形式進行解決,法院這邊會核實真實情況,進行宣判判決,如果對方不按照判決執行,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可以透過對方的資產抵押的形式把錢給你。

    如果是收據的話,對方也有可能只是為了收錢,並不一定是為了辦事,雖然你們這樣的操作不合規矩,但是對方純心只是為了錢,你完全可以報警,對方可能涉及詐騙行為,這就是刑事責任了,需要警方出面抓捕,並且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但是,不論對方是涉及民事還是刑事事件,對方在沒有辦成事的話,按照人情常理來講,給他點辛苦費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如果對方直接沒有辦成事,卻霸著錢不退還,就有點不厚道了。你可以先找對方溝通一下,如果對方執意不歸還,你就根據我以上所說的情況,按照民事或者刑事案件進行就行了。

  • 2 # 煤城飛t將

    首先,你說的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俗稱"走後門"。是違反公序良俗的。

    一、託人辦事錢付了,請託人也找了某些有份量的人物,事也辦了,只是由於某些特殊原因耽擱了。

    如果你的事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事,那這個行為就是行賄受賄,如果辦的是公司企業的事則是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受賄行為。髒錢是要沒收的。

    二、錢付了,中間人或受請託人根本沒辦,而是為了得到錢,幹別的事,或者說,開始受請託人想辦了,但沒有能力辦或根本找不到人,但自己卻把錢部分花了,在追討時,而編造謊言稱還在辦等等矇騙對方。

    這種行為應當是詐騙。但民事上原來這種事是法律所不保護的,根本都不受理,不立案。現在可能允許都受理了,但既使是判也許是撥回。

    三、付了錢,受託人也找人辦了,但沒辦成,也退了錢,只是中間花了部分截流的錢而遲遲未歸還;或者說被請託人真的找人辦了,只是沒辦成,但為此吃飯打車花了一部分,在追討時,並未欺騙而是耍賴不還。

    這種情形只是經濟糾紛,但民事情形,第二種情況已分析了,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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