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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家2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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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貓眼看數碼
首先,拾金不昧是我們國家的傳統美德,撿到手機後,有義務將手機還給失主。
如果失主有感恩之心的話,也應該主動提出報酬,一包煙,或者一兩百塊錢都是可以的。
如果失主一毛不拔拿著手機就走,只能說明他不懂感恩。但是撿到手機的人也不能夠強行索要報酬,這樣一來原本的好事就變味了。
按照《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但是如果撿到手機的人強行留著手機不給失主,那麼就涉嫌違反《刑法》的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現在一部蘋果手機並不便宜,最新的iPhone XS MAX價格在萬元以上,按照“敲砸勒索”的量刑標準,超過3000元屬於“數額較大”,超過10000元就屬於“數額巨大”了。所以如果拿著別人的iPhone XS MAX不還的話,失主是可以報警尋求幫助的。
不過《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也規定了:“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所以撿到蘋果手機的人,是有權力向失主聲討一部分保管費用的,而這筆費用是按照保管失物過程中的花費來計算的。比如撿到手機的人和失主越好在某地見面歸還失物,那麼失主就應該承擔對方的路費,以及可能存在的誤工費用。如果失主不願意給錢,撿到手機的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失主,但是不能強行留下失物。
總而言之,撿到蘋果手機最好還是還給對方,嫌麻煩的可以交給所在轄區的警察叔叔。如果遇到明事理的失主,多半還是有報酬的,但不能指望對方給太多錢。如果不幸遇到不明事理的失主,也只能自認倒黴。
首先,做好人好事,肯定是抱著不求回報的目的去做的,失主不給錢不是很正常的嗎!其次,如果是抱著功利心去做,那你何必要錢,直接把手機昧下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