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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先鋒吉星高照

    這個大家湊錢請人清理就可以。個人建議還是保留物業,如果實在不行就辭退物業重新選一家就好。如果真的沒有了物業時間一長,問題不是一件兩件那麼簡單,有夠大家煩的。如果確實想換一家又沒有門路的可以找我。

  • 2 # 長空1982

    第一這樣的弱智問題本不想回答,第二轉念一想還是給去羅大眾普及下基礎知識吧。 首先,國家對垃圾的管理是有相應地立法的,垃圾按法規也是分類進行管理和處理的,比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就規定了,建築垃圾,餐廚垃圾,娛樂類垃圾的處理,關於像醫院用的器具還有特種醫療廢棄物的相應規定,一個住宅小區通常涉及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兩大類,而且每個地方地區的收費標準不同,通常生活垃圾清運成本是含在業主繳納的物業費,而建築垃圾是誰產生誰交費,如果是商業專案還可能會產生餐廚垃圾,其次,從上述闡述可以得知,國家對垃圾實行了分類管理,因此對應的收費清運的標準和價格也不同,本質上而言和物業公司沒有實質聯絡,實際上國家不單單對垃圾透過立法進行分類,對實施清運的組織也進行了立法,不同的垃圾對清運主體有不同的限制和要求。最後,我想說下,我們華人對垃圾的態度是漠視的,這點我們和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不是一般的大,國名素質和意識在垃圾處理這塊缺乏最基本的責任感,最後的最後我再強調下,物業公司只是企業,不是萬能的救世主,當前社會有種很不好的輿論導向和指引,就是無論什麼事最後都指向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源於物業合同的約定提供合同約定的義務,並且在法定的前提下依法依約提供約定服務,作為一個具有理性認知的普羅大眾不應憑空任意擴大加重合同約定的物業公司責任,這種一廂情願無知的指責和加重行為,在民法和合同法層面是得不到支援的,違背了法律法理的本意和原則。無知是件很可怕的事。

  • 3 # 老閒了

    在沒有物業和小區之前街道的垃圾是誰處理的啊,再說小區可以成立區委會招聘一些人員來服務小區工作。總體來說個人所交費用要少不少。物業公司是要有利潤的!

  • 4 # 104667871

    要我說,取消物業吧。

    為啥呢?

    社會輿論一面倒,就是物業公司很不好,留他何用。物業取消,皆大歡喜,老百姓高興,業主滿意。氛圍其樂融融。

    垃圾,要麼業主自己送到指定垃圾收集點,要麼政府組織人力物力來清運。

    如果不取消物業,園區裡天天因為垃圾、停車、樓道雜物……等各種問題擾的大家不得安生。

    取消了,這些問題都可以自產自銷嘛!

    垃圾:自覺性高了,小區就乾淨;自覺性不高,政府來收拾,怕啥!

    停車:過得去就過,過不去就不過,按喇叭、砸車、吵架,總有一天累的時候。就都習慣了。實在不行不是還有交警和保險公司嘛……咱不怕!

    樓道雜物:隨便放,反正都是花了錢的公攤面積,憑啥不讓放!就放!著火了?哪有那麼點正的,實在燒死了,不是可以保險公司理賠就是全樓的跟著賠錢嘛,反正還能給家裡留點遺產。不白死!

    趕緊取消。省的物業公司總礙眼,還害怕他惦記我們的公共收益和維修資金。沒有後顧之憂,我好開心

  • 5 # 規範使用者名稱007

    取消物業,業主可以自管,只需要交少量的費用顧一兩個園區保潔,自家產生的垃圾自己扔到樓下就可以了,保潔只從樓下運到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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