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樣的案例在農村很常見。我村的老張在市區經營起了一攤生意,考慮到常年不回家,於是將自己老家的房子變賣給了同村的小鄭,並且二人還簽訂了房屋轉讓合同。2020年春節後隨著新冠疫情的發展,老張的生意也很不景氣,無奈之下將生意打包給了他人,自己又回到老家。
此時由於老張的房屋已經出賣給了小鄭,自己回村後沒有了居住之所。於是老張以村集體成員身份沒有居住場所為由,計劃向村裡申請一處新的宅基地。村裡把老張的申請上報到土地管理部門,但是最終結果是相關部門並沒有批准老張的這一申請。
老張很鬱悶,自己是本村村民是事實,沒房居住也是事實,為何不能批准新的住宅用宅基地?相關部門的這個決定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
像老張這樣的狀況,其實國家也有明確的規定:
中國的《土地管理法》裡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老張老宅雖已變賣出售給了他人,但老宅名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依然是老張的,按照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原則,老張擁有這處宅基地,是不可以再申請新的宅基地的。
另外國家政策也明確指出: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老張賣掉了自家老宅基地上的住房,也因此失去了申請新宅基地的權利。
如果老張變賣給小鄭房屋下的老宅基地面積較小,遠沒有超過“一戶一宅”的住宅用宅基地面積標準,老張按道理也是可向村裡申請村集體補足老張“這戶”宅基地不足的面積,這下老張可以利用補出的這片宅基地再置辦出一出小庭院。
像這樣的案例在農村很常見。我村的老張在市區經營起了一攤生意,考慮到常年不回家,於是將自己老家的房子變賣給了同村的小鄭,並且二人還簽訂了房屋轉讓合同。2020年春節後隨著新冠疫情的發展,老張的生意也很不景氣,無奈之下將生意打包給了他人,自己又回到老家。
此時由於老張的房屋已經出賣給了小鄭,自己回村後沒有了居住之所。於是老張以村集體成員身份沒有居住場所為由,計劃向村裡申請一處新的宅基地。村裡把老張的申請上報到土地管理部門,但是最終結果是相關部門並沒有批准老張的這一申請。
老張很鬱悶,自己是本村村民是事實,沒房居住也是事實,為何不能批准新的住宅用宅基地?相關部門的這個決定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
像老張這樣的狀況,其實國家也有明確的規定:
中國的《土地管理法》裡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老張老宅雖已變賣出售給了他人,但老宅名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依然是老張的,按照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原則,老張擁有這處宅基地,是不可以再申請新的宅基地的。
另外國家政策也明確指出: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老張賣掉了自家老宅基地上的住房,也因此失去了申請新宅基地的權利。
如果老張變賣給小鄭房屋下的老宅基地面積較小,遠沒有超過“一戶一宅”的住宅用宅基地面積標準,老張按道理也是可向村裡申請村集體補足老張“這戶”宅基地不足的面積,這下老張可以利用補出的這片宅基地再置辦出一出小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