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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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康的鄭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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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樂翔
一、是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二、是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紀錄;
三、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四、是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五、是考勤記錄;
六、是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勞動者只要拿出三或四當中的任一種資料,就可證明其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而作為用人單位,必須能夠拿出相反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等方面的證據以證明勞動爭議實體性爭議內容的“不違法”,否則,將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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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tam330107
總會有一個證據來證明你的合法權益的……尋求合理合法的幫助和庇護,諮詢律師,讓法律法規來捍衛你的勞動不是白乾的,白出的,白浪費的!,希望你儘快走出困境和煩惱……。
遇到問題不能舉證,屬日常管理的問題。有部門內部對於員工日常工作的管理,有人事部對於員工出現違紀違規的日常管理等等……
如果人事部各個環節很嚴謹,很多情況下是部門內部疏於管理造成的,一遇到解決不了的員工就推到人事部……QQ記錄可以作為證據###都是誰主張誰舉證,平時工作不到位,到頭來只能賠錢,這樣的案例在仲裁庭數不勝數。
###HR儲存證據的工作其實融入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的,管理中的各類簽字的表單,檔案都可作為證據。HR列出的證據員工不願意簽字這很正常,誰會願意在不利於自己的檔案上簽字呢?所以你要考慮的是如何把證據融入到日常管理中。
聊天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的。需要公司還是員工舉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