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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經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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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斜陽雲飄
這真是一個好問題。目前由於
1,相關法律法規還未完善。
2 ,許多網路平臺和APP開發公司的使用者協議裡面有寫明,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
因此,目前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自己立遺囑,分配好相關的網路遺產。
不過我思考良久之後,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覺得應該按照網路遺產的屬性,分類解決。
一,個人資訊類就是網路使用者在網路上所擁有的個人賬號、密碼,聊天記錄,瀏覽記錄等資訊。
繼承方式:這一類不允許繼承,這一類最好就是由所屬公司銷燬或封存。
二,是虛擬產權類就是網路使用者在網路上原始創作的作品,例如照片、音訊、日誌、影片,文字,繪畫圖片,遊戲中的人物物品等數字資源或作品。
繼承方式:僅允許直系血親繼承。
繼承方式:全部轉成現實貨幣,按照目前的遺產法的法律法規來。
這的確是個問題,一旦親人突然離世,關於其名下的網路遺產,如何繼承和使用,目前國內還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也沒有實際案例可參考!
網路遺產的屬性不同,處理的方式也不一樣網路財產(不含虛擬資產)。如果支付寶、微信賬戶中尚有餘額,亦或者購買了理財產品,那麼我覺得處理起來要簡單很多,可以直接參考銀行存款的方式來處理,由其法定繼承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可以合法的繼承並使用!
網路賬戶、郵件、個人空間、遊戲裝備(金幣)等虛擬資產,這一類的網路遺產,處置起來往往比較麻煩,目前大部分的網際網路公司,個人賬號、遊戲裝等數字資產,是不支援繼承的!
但這對於我們普通使用者是不公平的,按理說,使用者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甚至金錢,這些虛擬資產的所有權應該是個人,而非網路公司,憑什麼不能合法繼承呢!更何況,很多網路賬戶中有圖文資料、影像資料、甚至還有未出版的版權、未申請的專利,這些都是有足夠價值的,應當得到保護、且合法繼承!
再者說,美國、英國等國家都已經制定了相關法律檔案,承認了網路財產的繼承屬性,為什麼國內的企業,就不能學習一下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