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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匈奴不再

    暫且從心理學角度簡單地分析一下。

    從18年起,00後開始邁入成年期,法律上將之稱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刑法上也將其作為判罪與量刑的依據。

    14歲至17歲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高發年齡段,這段時期的犯罪往往具有突發性的特徵,而且成人化趨勢顯著。這與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發展有莫大的關係。一般來說,青少年在9—12歲出現劣跡,13、14歲走向社會開始參與犯罪行為,而這一時期,根據皮亞傑道德認知發展階段理論,公正階段(11—12歲)的兒童觀念不再只是判斷是非,單純的準則關係,而是一種處於關心人、同情人的真正的道德關係。兒童與成人的關係,開始從權威性過渡到平等性,兒童的公正觀念開始形成。

    但是來自家庭、學校與社會的現實又會導致這種發展的扭曲。高憲政的《浙江省永康市青少年違法犯罪現狀調查和對策思考》一文介紹到:“農村青少年是我市青少年犯罪人員的主要來源”。“96年在省少管所服刑的永康籍未成年罪犯中,來自農村的有82人,佔總數89.1%”。在農村家庭的認知水平中,普遍核心觀念是父母的權威永遠凌駕於孩子,但此時的青少年因為接受的外界資訊的擴充套件等原因對父母的權威產生了一定的牴觸,這種要求對話卻得不到公平對待的情況是第一層外力影響。而父母離異、有虐待傾向等狀況更加導致青少年對這種不公平與缺失關懷的反抗。

    學校是青少年社會化的關鍵階段,但通常以分數為準則,重智育輕德育,除了“劣跡”,其他師生忽視所謂的“差生”就成了必然,這對追求人際和諧的青少年來說道德發展第三階段的目標無法正常的實現;與此同時,較低的教學水平、混亂的教學秩序多導致學生的厭學心理,“失學”與無業同樣,是高犯罪率的重要原因。青少年渴望人格上的獨立和自立,能夠獲得平等的權力和尊重,不願受管束,當他們因具有一些不良行為而被管教,並且這種管教低劣而無質量時,他們自然會產生反感甚至對抗和報復的心理。

    形形色色的暴力、黃色、拜金主義等價值觀充斥著社會,青少年的獵奇心理與模仿特性正是濃厚的時期,受這些不良文化市場的汙染以及不良朋友的影響,青少年接受了非主流的價值觀,為了在同類型未成年中贏得關注,表現這種價值觀而採取了相應不當行為。根據司法部組織的調查,少年犯中經常接觸有違法犯罪的同學或朋友的比例為68.17%,可見,青少年大部分的犯罪行為是為了追求人際關係的和諧,能夠被朋友所期待,所尊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在習俗水平階段尋找到的朋友,或者說是榜樣,極大地影響他世界觀與價值觀的形成。

    與此同時,14歲左右,青少年在生理上發生了急劇變化,生理與心理的發展容易失調導致認識活動、情感反映、意志行為等方面出現一系列的不平衡不適應。他們好奇敏感、喜歡模仿,片面追求刺激,辨別能力差,且易受他人影響,情感衝動,對物質文化的需求有時甚於成人。如果這時段,青少年沒有得到正確的引導與紓解,甚至受到傷害,那麼這種痛苦可能導致人格倒退,所以犯罪青少年一般具有自我中心的道德價值觀,就一般少年而言似乎有明顯的被害恐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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