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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依據《刑法》第十七條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是出於故意的主觀目的,則依照《刑法》第232條和17條予以處罰。

    如果不是出於故意的主觀目的,則需要依據具體情況來判定。

  • 2 # 神的傳說

    說起親生兒子殺親生父親的事,我家那到是有這麼一件事,大約十年前吧!那個男子嗜酒如命,喝酒就會去賭錢,由於此人喝酒總愛耍酒瘋,一般人只要他張口都會給拿個三頭五百塊錢的,只要他一輸錢回家就會對媳婦實行家暴,打砸之類的,就這樣他一無事處的過了好多年,直到有一天他賭輸了錢回家後獸性大發,拿起家裡的西瓜刀對著正在熟睡的媳婦,就是一連二十餘刀,所性他媳婦命大在被送到醫院後,脫離生命危險,從那天起他的16歲兒子便在未開口說過一句話,直到有一天那個男子終於在良心上有了一絲髮現,他獨自一人來到了大山上懺悔,這一坐就是半天,這時他的16歲兒子不知在哪裡找來一根繩子,並悄悄的來到他的身後,他可能心情沉重並未發現他兒子的到來,他的兒子這時候已經下了殺他之心,在他思量半刻後決定先將他的父親推下山底,於是他一腳踢在了他父親的後背上,在無防備的情況下,他一頭滾下了山,到了山底他才發現是他的兒子踢了他,可他此時已經意思模糊,可能磕到了頭部,他望著兒子手中拿著繩子一步步朝他走來,他心中多少也明白了什麼,片刻後他感覺脖子一緊,緊接著呼吸困難,他想說些什麼,可什麼也說不出來,就這樣他的生命結束了他親生兒子的手上,後來自然驚動了當地派出所,警察來了之後首先了解一下情況,這時候當地的父老鄉親都紛紛站出來指責他的父親該死,並紛紛要求警方不要抓孩子,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畢竟那是人命,畢竟那是故意殺人,最後在眾人全力的求情下,這個孩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並不予減刑。

  • 3 # 書中有路

    您這個設問比較簡單,顯然在殺人特別是父子之間的這種殺人,不能簡單的就這麼提出問題。大概回答一下:

    第一,如果是普通的故意殺人,則非常明確,可定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機率較大。因16週歲需承擔刑事責任,但不能被判處死刑。

    第二,如果是實施安樂死,因為我們國家不允許安樂死,那麼病人家屬處於人道,減少病人的痛苦,兒女對父親實施安樂死,則仍按故意殺人罪立案,但可免於刑事處罰或較輕的刑罰,因社會危害很小。

    第四,如果16歲的人有精神疾病,則可免於刑事處罰,但需進行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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