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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廣州的陳伯,一次搬家時無意發現了十多年前的存摺,上面顯示共有11萬餘元存款。當他拿去取款時,銀行卻稱已經銷戶了,銷戶前的餘額為703元,是陳伯先掛失後銷戶,因此存摺原件未被收回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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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直隸財股

    關於標題和實際的案例我這裡整理回答如下:

    先說案例中特定問題:

    案例中陳伯的現實案例就是銀行存摺容易造成的弊端,就是客戶如果發生對存摺遺忘,若干年後存摺上顯示的餘額其實是沒有更新的餘額,需要去銀行系統中查詢才能查到最新的餘額,因為哪怕這麼長時間沒有去存取,銀行還是會對銀行存款進行活期記息的。

    陳伯的案例中,其持有在手上的是銀行依法出具的憑證,且其上面的餘額為11萬多,但是到銀行取款,銀行聲稱已經銷戶,那這個時候銀行應該拿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客戶已經掛失取款的客戶辦理憑據,一般掛失的時候都會讓客戶對相關銀行列印業務憑證單據進行簽字,且掛失登記簿也會要求客戶簽字,這些都是會長期儲存的。陳伯的案例的舉證方在銀行,而且有法定義務,如果銀行不能提出切實有效的證據,那麼在應訴時很難過得法律的支援,也就是陳伯的存款就能獲得支援。

    問題裡有幾個關鍵點,主要是老客戶取十多年前的存摺存款,銀行櫃檯說已銷戶。先不論能不能拿到錢,這個很大程度要看銀行的具體業務型別相關的。要避免看到此類問題的時候,覺得某銀行又坑客戶錢或者霸道的想法,具體問題要具體看。

    再說標題中的通用問題:

    存摺這個業務,是銀行面向客戶記賬時代的重要服務產品,存摺的特性最終決定它大多數時候只能在櫃檯辦理,有個好處是實時看到明細和餘額。

    最早的時候存摺都有的時候透過人工寫上去然後蓋章的,作為存款人的憑證。電腦時代就透過印表機打印出來也是作為存款人的存取記錄的憑證。後來慢慢的出現了銀行卡,但經歷上個時代的人,抱有對存摺的懷舊,一般會在銀行開銀行卡的時候,要求關聯配一個存摺,存摺上面為賬號,與銀行卡號關聯。但是這個會給銀行櫃員帶來很大的業務麻煩(有的銀行應該取消關聯配了),就是客戶拿著銀行卡頻繁存取款、消費等行為,但是存摺半年一年不來列印,造成拿存摺單獨來櫃檯取錢的時候,銀行不得不先給客戶辦理存摺更換,因為客戶的存摺明細一個存摺本子根本列印不下來,有可能要好幾本,最多的時候換兩三個存摺本子都有可能,換完才能給客戶存摺辦理業務。

    瞭解了銀行業務後,去銀行用存摺取錢的問題就好解決了,先說錢拿不出來的情況,存摺上的錢都會跟著客戶的存取錢行為走的,有的客戶關聯銀行卡,還會有銀行卡的消費記錄。如果客戶不去銀行列印存摺記錄,那這個存摺上的餘額是不對的,甚至有的客戶把存摺關聯的銀行卡銷戶了,這樣家裡留著的沒有處理的存摺實際上會帶有銷戶記錄的,所以會出現銀行說已銷戶的情況;還有一種已銷戶的情況是客戶此前到銀行做了業務掛失銷戶(存摺丟失),這樣原存摺找到了但到銀行還是會被查到已銷戶。

    再說有可能拿到錢的情況,就是客戶沒有發生上述行為,且存摺也是經常自己拿到銀行去存取款,明細也是最新的,那這個時候就要看銀行的業務系統是否發生過變更,如果說存摺已銷戶,銀行應該也會提出相關的銷戶憑證出來給到客戶,像銀行銷戶存取款等的重要憑證,銀行都是長期保管的,要調取款時的憑證也應該能調閱出來,不然客戶可以進行申訴甚至提起訴訟來主張自己權益,銀行有義務配合調查清楚,憑事實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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