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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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權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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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魁膽王禹
我是一名健身愛好者,也經常出入健身房!這種情況,在中國這個奇葩的國度,很可能是要健身房全額賠付的!但從我的理解,健身房是不應該賠的,既便給一點的話,那也不是賠,而是人情上做點支援!
首先,健身房不是遊樂場,原本就是成人且有一定健身常識的人去的地方,器械使用不當,大人都能發生危險的地方,小孩原本是拒絕入內的地方。其次,健身房放行小孩入內,很多時候是相互妥協的結果,不放行,客戶為看小孩,健不了身,其實客戶的錢辦卡的時候就付了,你來不來,和健身房已經沒有太多關係。所以客戶也應該體諒健身房。我也有帶小孩去健身房的經歷,反正是很牽精力的,你必須照顧好他!而不是放著不管,這是個很危險的地方!
做為父母,照顧好自己的小孩,這是責無旁貸!小孩一定是時刻在你的視野範圍內~!而不是放在危險中!既便賠你很多錢,人出事了,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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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遺愛清風
按照目前我的的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根據民法通則舉證原則,你想要健身房負責,必須要舉證證明健身房在看護您的孩子時存在過失,所以你的問題很簡單,健身房有多大的過失就承擔多少的責任;如果健身房不存在過失,您可以主張一定的補償,這也是法律允許的。
這種事情,需要分清楚情況。可以先看一個現實中的案例。
案例事件小明的媽媽得到了一張同事轉讓的健身房的健身卡,並且在聯絡健身房工作人員後,確認可以使用。小明媽媽平時就有健身的習慣,於是在得到健身卡後,為了同時照看孩子,就帶著6歲的小明一起去健身房健身。在健身房的體操房門口,教練告知小孩不得入內。於是,小明的媽媽就讓其呆在場外休息區。
然而,媽媽離開沒多久,小明就出事了。在體操房門口拐角處,一處不鏽鋼片割傷了小明的右膝蓋。健身房工作人員立即將小明送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近萬元。
對於該筆醫療費用,健身場明確表示不承擔責任,理由是健身卡是轉讓的,原卡主並非小明媽媽,所以小明媽媽系臨時使用。同時,小明的受傷是其貪玩和家長監管不力所致。
雙方協商無果,小明媽媽將健身房告上了法庭,要求健身房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上述案例,可以簡單概括為,未成年孩子在經營場所受傷,經營場所是否需要要擔責?根據《侵權責任法》可知,像健身房等經營場所的管理人,有義務盡到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保障,如果因為其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導致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小明的母親雖是從他人手中轉讓獲取的健身卡,但健身公司同意其使用,表明認可其消費者的身份。而小明在健身房內,被不鏽鋼片割傷,表明健身房的器械存在缺陷,裝置的安全性存在瑕疵,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由此導致了小明受傷,健身場所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法院判決該健身房賠償小明絕大多數醫療費等費用。
不過,如果上述案例中,小明是因為自己貪玩、操作不當等自身原因導致的受傷,健身房的設施沒有任何質量問題,那麼,此時的責任,可能在於小明媽媽的監管不力,經營場所則不用擔責或承擔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