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女”在廣義上說就是除去皇帝以後的皇族女子,這個“皇族”的範圍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定義,這裡不多說。
“宗女”還有狹義上的概念,即特指固定的人。如明代規定:
也即這裡的宗女僅指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之女,這是明朝宗室爵位最低的三個品級,在其上,親王女為郡主,郡王女為縣主,鎮國將軍女為郡君,輔國將軍女為縣君,奉國將軍女為鄉君。
在清代,有“宗室”與“覺羅”之分。宗室子女分兩種情況,其一是皇帝的女兒,爵位的高低要看母親身份的高低;其二是一般宗室的女兒,其爵位的高低要看父親身份的高低。
皇帝的女兒,按照母親身份高低,皇后所出為固倫公主,嬪妃所出為和碩公主。
一般宗室女兒,依照清朝宗室爵位劃分,清代宗室爵位(世子和長子不列入)有: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入八分鎮國公、入八分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等,其中只封入八分輔國公及其以上六等爵位的宗室女兒,具體為:親王女為郡主,郡王女為縣主,貝勒女封郡君,貝子女封縣君,入八分鎮國公、入八分輔國公女封鄉君。
但上述所封均是嫡女,康熙朝則另外規定庶女封爵:親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親王側福晉所生女視貝勒嫡女,封郡君;郡王側福晉所生女視貝子嫡女,授為縣君;貝勒側夫人所生女視鎮國公嫡女,封為鄉君;至貝子、入八分鎮國公、入八分輔國公側室所生女並無應降品級,貝子側夫人所生女食五品俸,入八分鎮國公、入八分輔國公側夫人所生女食六品俸。除上述冊封以外,“其餘並稱宗女不受封”,這裡的“其餘”即指第七等不入八分鎮國公及直至第十二等奉恩將軍共五級爵位(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的女兒。
“宗女”在廣義上說就是除去皇帝以後的皇族女子,這個“皇族”的範圍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定義,這裡不多說。
“宗女”還有狹義上的概念,即特指固定的人。如明代規定:
“凡各王府中尉女,及選配子弟,合無聽本部題請聖恩,授以宗女、宗壻名色,仍給與冠服婚資,其冠服宗壻視文職,宗女視命婦。”也即這裡的宗女僅指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之女,這是明朝宗室爵位最低的三個品級,在其上,親王女為郡主,郡王女為縣主,鎮國將軍女為郡君,輔國將軍女為縣君,奉國將軍女為鄉君。
在清代,有“宗室”與“覺羅”之分。宗室子女分兩種情況,其一是皇帝的女兒,爵位的高低要看母親身份的高低;其二是一般宗室的女兒,其爵位的高低要看父親身份的高低。
皇帝的女兒,按照母親身份高低,皇后所出為固倫公主,嬪妃所出為和碩公主。
一般宗室女兒,依照清朝宗室爵位劃分,清代宗室爵位(世子和長子不列入)有: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入八分鎮國公、入八分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等,其中只封入八分輔國公及其以上六等爵位的宗室女兒,具體為:親王女為郡主,郡王女為縣主,貝勒女封郡君,貝子女封縣君,入八分鎮國公、入八分輔國公女封鄉君。
但上述所封均是嫡女,康熙朝則另外規定庶女封爵:親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親王側福晉所生女視貝勒嫡女,封郡君;郡王側福晉所生女視貝子嫡女,授為縣君;貝勒側夫人所生女視鎮國公嫡女,封為鄉君;至貝子、入八分鎮國公、入八分輔國公側室所生女並無應降品級,貝子側夫人所生女食五品俸,入八分鎮國公、入八分輔國公側夫人所生女食六品俸。除上述冊封以外,“其餘並稱宗女不受封”,這裡的“其餘”即指第七等不入八分鎮國公及直至第十二等奉恩將軍共五級爵位(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