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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江蘇崑山,一寶馬車想搶腳踏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雙方爭執不下。寶馬車主甚至從車上拿出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揮砍。不料刀不慎掉落,電動車主撿起反向寶馬車主砍去。28日晚間,崑山公安釋出通報: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劉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支援崑山電瓶車小夥正當防衛,應該無罪釋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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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仁根律師

    8月27日發生在江蘇崑山的一起案件引發人們的熱議,這原本是一起極其輕微的交通擦碰,最終卻引發了命案。從影片中可以看出,一輛寶馬車跨越實線進入非機動車道時,被前方電動車堵住,於是車上一行人不依不饒上前跟電動哥理論,甚至寶馬車上一名光頭男子(有人稱他龍哥)拿出長刀,追砍電動哥。

    可令人想不到提,光頭男長刀掉地,反被電動哥撿起反擊,最終光頭男被砍倒在地,不治身亡。事情發生後,網友幾乎一邊倒向電動哥,認為他是典型的正當防衛,而光頭男就是不作死不會死的典型。

    對此,四川明炬(龍泉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仁根認為,電動車哥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還不能簡單依據網上流出的影片和網友的說法判斷,要最終結合警方的偵查等證據來定奪。

    不過根據《刑法》 規定,當自已人身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時,迫不得以進行回擊,致施害人損害,屬於正當防衛。尤其是對方正在進行嚴重暴力侵害,比如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造成不法侵害死亡,連防衛過當都算不上,仍然屬於正當防衛,完全無罪,不負刑事責任。如果僅從影片來看,電動哥在遭受光頭男長刀砍殺情況下,被迫回擊致對方死亡,顯然屬於正當防衛,而且沒有過當,這種情況屬於無限防衛。它跟緊急避險、自助行為一樣,在不能及時得到它救的情況下,只能自救。這根本就不是一種犯罪行為,而是一種對合法權益的保護行為

    即便最終被法院認定為防衛過當,也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但在實踐中,在司法審判中,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少之又少。因為這涉及到對防衛意圖、防衛起因、防衛時間、防衛物件、防衛結果的綜合判斷,極考驗一個法官的專業水平。

    最為典型的就是山東辱母案,從開始的無期到最後的五年,如此巨大的刑罰差異,就在於有沒有被法院認定為正當防衛。一審法院沒有認定正當防衛,在於陷入了人格尊嚴遭受嚴重侵害不是不法侵害的誤區,以致於施害人用下體侮辱於歡母親,都被排除在了不法侵害之外,只認定對方存在過錯,才弄出個無期來。

    有人說這是輿論干預司法審判的結果,此言差矣!輿論從來就是輿論,法律就是法律,兩者並行不悖。只能說是不公正的判決,及時得到了廣大群眾的監督,從而得到了及時糾正,依然是回到法律軌道內解決。但老百姓的樸素正義觀,往往就是法律的源泉。

  • 2 # 桂林單身族

    我反覆看了好多次了,屬於正當防衛不過,剛合適。完全以強拒弱,看車位置就明白,誰搶誰的道路,街道分隔線就是法律,腳踏車在寶馬車車頭誰刮誰,大家明白。真看不下去,寶馬男空手耐何不了騎車男,回車抽出長大刀上去就砍,砍了好幾次,想想看挨砍的騎車男是什麼心情,幸好刀在砍的過程飛出,誰動作快?騎車男絕對反擊,操起刀就砍,劇情反轉,被動變為主動,下風變為上風,據然你一點小事就操長刀砍我,你哪裡來那麼足的底氣,霸道慣了,誰慣了你,你的生命到頭了,今天你運氣不好,不是你想砍誰就砍誰,今天你碰上的是武松、是魯提轄,別人治不了你,我可以治你,砍砍砍,血腥,你還往車裡跑,還要掏硬貨?騎車男想到這,追上往死裡砍。如果不往死裡砍,先死的就是騎車男,寡不敵眾。有點小錢不要目中無人,動不動就亮刀砍人,誰不是父母生。正當防衛,為民除害,大快人心,謝謝相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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