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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梁慶隆律師

    這個問題涉及的是合同履行的相關知識。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涉及到購買大金額物品一般是要簽訂合同的,比如車輛和房屋,這是金額大的交易,簽訂的合同都稱為買賣合同,買賣合同中的核心條款包括商品詳情、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質量保障條款、違約條款等。那麼價格條款就是任何一個買賣合同的最核心的內容。

    只要不存在違法的情形,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必須遵守約定,如果違反約定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與約定不相符,都稱為“違約”。問題中的銷售要求漲價,就是一種典型的違約行為。

    如果買賣合同一方出現違約,那麼另一守約方怎麼應對呢?

    一種方式是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問題中,銷售要求漲價,構成違約,那麼買車方可以解除購車合同,車不買了,同時要求售車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首先要看購車合同中是如何約定的,有約定按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就相對被動,一般只能賠償已付購車款的利息了。

    因此我們一般選擇第二種應對違約的處理方式,就是守約方不解除合同,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就是購車方要求售車方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購車價格不能變動,而且還可以要求購車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說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與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並不矛盾,可以同時提出。

    此外,關於問題中提出的欺詐消費者的說法,不適用於本事例,簽訂合同後又漲價,屬於違約的情形,不屬於欺詐的情形。欺詐消費者的情形,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裡有明確規定。違約和欺詐屬於不同的法律概念,雖然有時,違約和欺詐會有一定的交叉的情況,但多數是有區別的。

    我給大家舉一個欺詐消費者的例子。在國內曾經有景區的購物點,賣中草藥,消費者看到展區的藥品上擺的標籤寫明一克18塊錢,於是就購買了50克,等結帳時,卻總計9000元,消費者表示不解,但再去看標籤時,標籤變成了一克180元,商家已經偷偷更換了標籤。這就是典型的消費欺詐。

    大家有了法律知識,在生活中遇到問題,可以理直氣壯堅持自己的觀點。

  • 2 # 揚州小青年

    首先有沒有合同在,其次有沒有交押金,有沒有收據,如果有,直接提車,不讓的話,直接找律師,如果什麼都沒有,只是口頭說的,那就算了

  • 3 # 試駕時間

    銷售反悔不算欺詐,但屬於非法要求。

    簽字蓋章的合同是雙方合法約定,受法律保護,如果銷售反悔,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並要求按合同約定實時交車。

    如果4S店不交車,就需要承擔向消費者賠付三倍訂金的責任。

  • 4 # 煥多多易貨發起人

    談不上欺詐,因為他並沒有隱瞞什麼,但是卻違背了契約精神,這個事好辦,粗暴點的:拿著合同在展廳一頓大吼,立馬解決;理性點的:找律師代為辦理,拒不交車就起訴;直接點的:向廠家投訴或12315投訴,保證一天三通電話,銷售會立馬求你提車並附贈精品禮包。

    別問我是誰,我曾是汽車行業的從業者,叫雷鋒,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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