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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百嶺王冀

    謝謝悟空邀答這個問題!這個問題相當於是在說“不到一個月的女兒被送養,已經送養的女兒長大後,是否對親生父母負有贍養義務呢?”答案是否定的,被送養長大的女兒此時對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

    因為父母和兒女盡義務是對等的。兒女小時,父母有撫養教育兒女至至18週歲以上,完全獨立生活為止。顯然,本案例中,親生父母沒有盡到撫養女兒的義務和責任。因此,不到一個月的女兒被親父母送給別人養,女兒也就沒有義務贍養親父母,對養育了自己的養父母才有贍養的義務和責任。

    中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這種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為止。這就是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有期限的,不是永遠的。子女在不滿18週歲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子女在已滿18週歲成年階段,父母撫養義務則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就是隻有對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裡說的獨立生活,是指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具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並非是以結婚成家為標誌。中國《民法總則》規定:“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對於子女撫養教育法定義務,也可以視為完成或基本完成。子女成年後,除非喪失了勞動力,否則父母已沒有撫養子女的法律義務了。

    雖然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但如果子女被送給他人,養父母與收養的子女之間依法建立起養父母子女關係的,那麼在法律上該子女和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就此消滅,並與養父母之間建立起新的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 ……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在法律上已經送養在外的女兒不用對親生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而是應當對養父母履行贍養義務。同樣,當初在女兒不滿一個月時便將她送養,一直以來都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如今等女兒長大成人後,卻反過來要求女兒贍養自己,這是不合情理、不合法的。

    (配照攝影 王河北)

  • 2 # 90後度餘生

    為了生兒子,把親生女兒送走,是有多狠心啊?手心手背都是肉,不要說是被逼無奈,更不要說是為了傳宗接代,女兒同樣可以很優秀!

    當初盡然狠心送走,一直沒有聯絡,幹嘛又突然認親呢?是突然良心發現?還是另有目的?打著親情的幌子去認別人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美名其曰“我們是一家人”身上流著同樣的血,怎麼可以怎麼厚顏無恥啊?就好比你因為你的秧苗長的不好,不想繼續插秧了,就把秧苗扔在路邊,碰巧有人撿到了,帶回田裡插秧,期間你無所謂也無作為,等到別人大豐收的時候跑過去說:這是我的秧苗。這不是光明正大的搶嗎?和強盜有什麼區別?

    從拋棄孩子的那刻起,和孩子幾乎就沒什麼關係了,養恩大於生恩!在孩子需要愛的時候,是養父母給的,在孩子犯錯的時候,是養父母正確的教導,當孩子有一番事業的時候,你應該打心底感謝他的養父母,當孩子健健康康的成長,你應該慶幸當初被你拋棄的孩子終於長大成人!要有感恩的心,而不是掠奪。可以遠遠觀看,但是請別打擾她平靜的生活。

    拒絕認親,就得被罵?不知別人的苦,就別勸大度,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無關痛癢,別用道德綁架。是生了沒錯,但是放棄了養育,一開始就沒有權利要求認親,如果她肯認回來,皆大歡喜,如果她不願意,請尊重她的選擇。

  • 3 # 彤寶媽媽愛彤寶

    迫於無奈送養孩子,情有可原,但愛他請理解他。

    聽我媽說,我姥爺去世時,有一個最大的遺憾就是沒能見到被送人的小姨,臨終前一再囑咐一定要把小姨找回來。

    我姥姥生小姨時,換上了風溼性心臟病,醫生一再囑咐別給孩子餵奶,但當媽的哪能看著孩子捱餓,結果小姨幾個月大時,姥姥便撒手人寰。

    在送人時,和收養的人家商量好,不要錢和物,只求能當作一門親戚走動,收養的人家也答應了,結果孩子送過去後反悔了。

    現在,小姨也已經50多歲了,我媽還曾在小姨來我們村辦事時,躲到後面偷偷地瞧過。我們家人也認識小姨現在的親戚,她自己也知道當時的情況,但小姨顧慮比較多,目前並不想認親,我媽他們也就沒有去找過她,不想讓她為難。

    為了生下一胎寄養到親戚家,請給她更多的愛。

    這個故事也是真實的,但因為對當事人不熟悉,只知道大概情況。

    她是老二,因為爸爸媽媽還想再生一胎,也是想生個兒子,就把她寄養到親戚家,和親戚家一個年齡差不多的孩子當成雙胞胎上了戶口。

    她從小是在親戚家長大的,後來長大才回到了自己家,雖然爸爸媽媽對她很好,她好像也能接受這種狀況,但生氣時仍然免不了抱怨。

    被送出去過的孩子,心理上會烙下一輩子都無法磨滅的印記,甚至影響孩子的性格形成,那種被拋棄感是很難消融的。

    為生兒子,連送出幾個女兒。

    有一家前前後後生了七、八個女兒,老大、老二留下了,從老三開始,連生幾胎都還是女兒,全都送了人,直到最後老么還是個女兒,估計最終想開了,把老么留下再不生了。

    其實,想生男孩並沒有錯,誰不想兒女雙全?只要不是重男輕女就好。

    但像這樣因為想生男孩就把女兒送人,沒有盡到任何養育責任的父母,還是不要去找孩子了,反而是給孩子增添煩惱。

  • 4 # 淅爸育兒記

    赤裸裸的情感勒索,講句實話:你覺得你生了我是恩賜?既然你一定要生兒子才高興,才願意養,為什麼你不做試管?不在我還是個細胞的時候就扼殺在搖籃裡?

    這樣的案例就真實在我身邊,我大姑媽就是被家裡遺棄的女兒,後來我爺爺收養了她。我特別感謝那家人拋棄我姑媽,要不然我還真就少了個堪比親媽的親人。

    送走我姑媽之後,那一家人前後生六個兒子,可高興了,到這些孩子成年後都非常有出息,有錢有權的,然後他們非常想認回我姑媽,但是不好意思,姑媽一口拒絕了。

    我非常記得一件事,當時姑媽的親大哥是我們當地唯一醫院的院長,一次表姐病得很重,她大哥主動來說要幫忙治理表姐的病,姑媽一口就拒絕了,愣是自己帶著孩子去別處尋醫問藥的給治好了。可想而知,姑媽心裡是多恨他們。

    可以說我打小就是姑媽帶大的,所以很多事情我非常清楚,這些為生兒子而拋棄女兒的父母,底子裡就是極度自私的人,當初嫌棄性別,後來一想心裡過不去就想認回來,至於孩子怎麼想的他們完全不在乎。

  • 5 # 沐小桐

    來講講我身邊的故事吧。

    八九十年代的時候,中國實行一孩政策,表妹落落在剛出生不足一個月的時候,其親生父母為了再生養一個兒子,將落落送養給了我的姑媽收養。

    如今落落女大十八變,不僅人出落的落落大方,而且還是一枚學霸,今年剛大學畢業就參加公務員考試,並且考到了一個非常好的單位。

    自從洛洛被我姑媽收養的那一刻起,其親生父母從來都沒有關心過,如今見落落現在有出息了,前不久,親生父母就急著來認親。

    落落知道身世後難以接受這個事實,拒絕和親生父母相認。

    誰知親生父母那邊的親戚卻拿著“她畢竟生了你給了你生命”這樣的理由來綁架落落相認。

    搞得現在落落都快抑鬱了。

    在我看來,認不認親生父母,落落完全可以遵循自己的內心,因為:

    一、養恩大於生恩。

    生命固然可貴,但對於一個剛出生的嬰兒來說,養恩似乎更可貴。

    生養過孩子的人都知道,一個孩子從出生到長大需要父母付出多大的心血。

    如果單單是給了一個嬰兒的生命,但是在後期卻不用心照料的話,那麼這個嬰兒也會不久於人世。

    所以對於一個剛出生的孩子來說,養恩是大於生恩的,表妹落落認親親生父母,是情分不認也沒什麼。

    二、缺乏必備的責任感,何以稱之為父母?

    中國有著幾千年的歷史,人們思想上也多少會有重男輕女的思想,可是對於父母來說,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都是自己的親生骨肉。

    為了兒子而拋棄女兒,這樣的父母也不太值得讓人尊重。

  • 6 # 老徐說事999

    我正在上班,一個女人突然的走進我的辦公室,說是我親生姐姐,

    並且用命令的語氣跟我說我親媽想見我,讓我跟她回家見親媽。

    在這之前,從沒有給我打過電話,也沒有任何的聯絡。

    我一下子愣住了,因為在我的生活中,從沒有覺得我是被抱養的。

    後來,才知道了到底怎麼回事

    我出生第三天被人抱走,原因是我上面已經有一個姐姐,

    在我出生的那個年代,計劃生育相當嚴格,而我的親生父母為了生兒子,

    就把作為老二的我送人了。於是,在我出生的第三天在醫院被人抱走 ,也就是我現在的父母,

    當時,親生父親美名其曰要一點營養費,於是養父母給了他們1萬塊錢,

    在養父母家,我有一個哥哥,我們兄妹倆。

    父母待我 ,跟親生的沒有任何差別,無論是教育還是生活,

    我始終沒有感覺到我和哥哥之間有任何不一樣的地方,如果說不一樣,

    那隻能說我是女孩,所以父親一直是親我多一些,

    我的衣服玩具什麼的,一直都比哥哥的好。

    後來,哥哥結婚,嫂子和我們關係很好,有了小侄子以後,

    小傢伙跟我最親,我們的大家庭幸福美滿,我從來沒有想過我是被抱養的。

    甚至在我婚後,父母每個月還會固定的給我生活費,

    每年出錢讓我和老公出去旅行。一直把我當小孩子寵著 。從沒有跟我說過我的身世。

    而且,在我看來,我的身世也是沒有懸念的。

    這一切,直到那個陌生的所謂的姐姐走進我的辦公室,我才直到自己是被抱養的。

    那天,一直是在渾渾噩噩中度過,回家之後,我沒有跟父母說這件事,

    只說自己比較累,一早就進房間休息了。母親以為我遇到什麼不開心的事情了,

    為了讓我開心,拉我出去逛街給我買衣服。。。。。

    我很盡力的控制住了自己的情緒,我不想他們擔心。

    至於我所謂的親生父母,我想了很久,決定不去見他們,

    那個所謂的姐姐,後來又來了一次辦公室,還是讓我去見親生父母,

    我說我沒有做好心理準備,讓她別再來打攪我的生活。

    我的生活很幸福,親生與否,我都不想再去想了,

    既然我的養父母沒有跟我說這件事,我就不想再問他們,

    我寧願一輩子就這樣被幸福的寵著,至於所謂的親生父母,所謂的那個家,

    我不會回去,也不會去相見。

    生了我,把我送人,等我長大了又來找我,而且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

    跑到我工作的地方找我,毫不顧忌我的感受。

    我沒有感受到一點點的愛意,也沒有感受到一點點的懺悔。

    那就這樣吧,我寧願此生不復相見。

    也可能,很多人會說我不孝 ,那就不孝吧

    當初,把我1萬塊錢送人的時候,我就已經被他們拋棄了,還談什麼愛。

    在我的心裡,只有我現在的父母,他們對我來說就是我的親人,我的全部。

    我沒覺得自己有什麼錯。至於噴子,隨便罵。

  • 7 # 原野在說

    在大洋彼岸的澳洲也出現一個困惑的年輕人F,他的情況是這樣的:

    F生在四口之家,有一個哥哥,但是在F十歲的時候,被父母認為實在太笨而心生嫌棄,因此把他扔給鄉下的爺爺奶奶撫養,父母就一心捧著更聰明的哥哥,從此十多年,父母沒有給F一分錢撫養費,更沒有下鄉看過F,爺爺奶奶靠微薄的收入供他讀書,供他生活學習。F也的確自認自己不聰明,因此沒有考大學,做了一名技工,收入還不錯。現在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很幸福。

    可是有一天他的父母聯絡了他,說看在他們養了他10年的份上,希望給他們一筆錢換車-----他父親是計程車司機。而哥哥也瀕臨破產,家裡生活很困窘,希望他念在親人一場,給點錢。

    他很矛盾,把這事兒發在網上請求網友幫助,他自己覺得他們雖然這麼多年對自己不聞不問,可是好歹是血緣親情,覺得很難做。

    結果出乎意料,和中國的網友截然不同,澳洲的網友清一色的要他拒絕給錢,並且還建議要他斷絕與他們的來往。

    有網友說:“你和爺爺奶奶現在生活的很好,幫助了一次就會有下一次,他們會成為你的吸血蟲,還道德綁架你”。

    還有網友說:“當時沒有照顧你把你拋棄,要錢的時候就回來了?不要理他們,不管他們怎麼說。”

    還有網友說:“這樣的父母也配給錢?”

    。。。。。

    全部是要男孩不要救濟父母,並且和這樣的家人保持距離不要理會。其中有個網友說了一句經典的話:

    “血緣關係不是親情,有愛才是親情。他們對你沒有愛,就不是親人。”

  • 8 # 幸福魚兒

    如果當初送走, 因為家庭條件差,實在是養不活而送去條件更好的家庭。這種情況,是完全無奈,為了給孩子一條活路而送走。

    情有可原,長大後,如果實在控制不住思女之情,去找孩子。如果孩子不認,則是孩子的不是。

    但是,當初送走,只是單純的為了生兒子而把女兒送走。這種情況,做父母的,壓根就不配當女兒的父母。

    既然已經送出去,那你就不再是她的女兒了。當初,你們只生不養,重男輕女,嫌棄女兒。現在,女兒長大了,女兒憑什麼要人你們啊?你們有什麼資格和底氣來讓女兒認你們啊!

    有一句話,我特認可:只生不養,等於謀殺!”還有一句話,我也認可:“養育之恩大於天!”

    女兒長大之後,心裡只有養父母,養父母含辛茹苦把她養大,給予了她缺失的父愛和母愛。

    請不要道德綁架那個曾經被拋棄的女兒,不要去指責她的六親不認,連親生父母都不認。試問一下,如果這事,擱在你自己身上,你能接受嗎?如果親生父母,當初把自己送走,只是因為家裡窮,怕餓死自己,而實在是無可奈何的送走的,這種情況 ,誰都能理解。但是,如果父母只是為了生兒子而送走的,誰能接受的了呢?請不要用那句:“她畢竟生了你”這句話來企圖讓她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導致今日這種局面,完全是親生父母當初種下的果!

    我一個好朋友,山東的。80年代,山東重男輕女思想特別重,很多人家,生了女兒都會被送走,有的直接採取極端方式處理了。朋友是家中的老二,她下面還有兩個妹妹,然後才是弟弟。她媽媽在生下她大妹妹之後,一看是女孩,立馬聯絡人送走了,對外謊稱孩子出生就沒了。然後調理一下身體,又接著生。生下之後,一看又是女孩,又聯絡人送出去了。她媽媽當時抱著:“不生兒子誓不罷休”的目的生孩子。

    一直到第五個孩子,終於是兒子了,這才去醫院做了結紮手術,不再生了。

    現在,她媽媽七十多歲了,特別想曾經被送出去的兩個女兒。經過多番尋找,終於在東北找到了一個,在廣西那邊找到了一個。東北找到的是她大妹妹,起先不肯認她們,後來是看著她媽媽確實有悔改之心,也確實想她了,才答應回來了一趟。讓她媽媽看了一眼,就又走了。

    她那個目前嫁到廣西去的小妹妹,不管大家如何說,死活不肯回來認親。當時,她小妹妹哭著說:“你們當初把我送出去,就已經當我死了。現在又來找我,有意思嗎?死了的孩子,有可能復活嗎?如果你們能讓死了的孩子復活,那我就能認你們。除此之外,一切都免談!”

    朋友其實也知道,當初她爸媽確實做的不對,所以她沒多說,只是讓她妹妹多注意身體,有困難了,記得還有她和大姐兩個親姐姐以及弟弟能幫她。說完,就揹著她媽媽走了!

    哎,重男輕女的老思想,不知道害了多少人,多少家庭,製造了多少悲劇啊!

  • 9 # 你好青春期

    沒有對錯,但有得失。

    首先,從親生父母的角度來講,不管是因為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也好,迫於當時來勢洶洶的計劃生育也好,或者囿於經濟壓力也罷,當時選擇把親生骨肉送走,一定有她的理由。

    現在想要認回女兒,彌補當年的愧疚,就要面對女兒可以認也可以不認的現實。

    其次,作為被送人的女兒,生命中經歷了缺憾,有氣,有恨,暫時不願相認也無可厚非。

    再次,作為說出她畢竟生了你的話的旁觀者,無權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指責誰。

    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也許,這是暫時的。隨著女孩的長大,經歷生子,養育,為人妻,為人母,會對這件事情有不同的認識。結局很美好也未必,請給她一點時間。

    也許,女孩一輩子也過不了這個坎,那也是她的選擇,她的生活,值得被尊重。

    這個世界本來就不是完美的,人生有遺憾也正常。

    認真生活,遵從內心,想認的時候認,不想認的時候不認,沒有對錯,但有得失。

  • 10 # 萍風竹雨123

    如果不曾對女兒盡過撫養義務,最好不要去打破女兒的平靜生活。如果去認,女兒認與不認都有理由,請不要用"她畢竟生了你"這句話去道德綁架她。因為"她畢竟生了你",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應該“你畢竟生了她”,應該撫養她呀。

    其實,自己拋棄女兒多年, 等女兒長大後再去相認,想來不僅僅是為了相認,而是另有打算,比如讓女兒孝敬自己,為家裡做貢獻,甚至想利用女兒,榨取錢財。如果她拋棄的那一個女兒沒有利用價值,或者貧困不堪,她父母是不是還會認她?

    曾經在媒體上看過一則報道,一個被別人抱養的女孩兒,終於見到了自己的親生父母,相認之後才發現父母之所以認她,是因為弟弟得了白血病,急需骨髓移植,如果不同意移植,就是冷漠無情,沒有親情。我還曾聽過我親戚說過的一件事,女孩兒長大了,上了大學,有個好工作,還嫁到一個好人家,於是她的親生父母去相認,要求她為弟弟買婚房,不買,就是沒有愛心,沒有良心。你說這些父母值得認嗎?

    其實當他把女兒送出去之後,從法律上來說,親生父母已經放棄了與女兒的聯絡,他們除了血源,已經沒有了任何聯絡。當初不撫養,事後求親情,這樣的厚臉皮才應該讓人們去指責,去鄙棄,而不是那一個被送出去的女兒。因為不曾被撫養,拒絕相認,本身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各位道友,對那些看了《陳情令》卻對魔道零接觸的、錯誤解讀魔道劇情的人,是什麼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