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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下雨的夏天

    能問這種問題的人真的是白眼狼,自己上班掙錢了都不想著孝順父母,居然還要告父母不給錢買房,給你錢買房是父母的情分,不是義務,養你長大成人已很不容易,不曉得現在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買房父母不給錢,就覺得父母有罪一樣,是教育問題還是大環境影響?

  • 2 # 超級實誠老阿姨

    謝邀,據我所知,拆遷政策上有部分是屬於個人的錢,比如拆遷時按人口多少分大中小戶時給的獎勵,按勞動力安置給的費用,具體要看地方政策,確實是有部分是屬於兒子的,另外如果當初造房子兒子如果出錢了,可以證明這房子他也造了,那麼也能分到一點!如果要起訴,那麼就屬於他的部分,可以詢問律師是否能起訴!

    但是,父母在不遠行,父母這麼做無非不想兒子離開自己的視線,弄到起訴,太傷感情了,可以跟父母說投資,以後回來了賣掉也行!

  • 3 # 快快樂樂92930

    兒子沒權利起訴父母。父母要給你是情分。他們畢竟把你養大成人。倘若自己有這個能力買房就買沒能力就別買。父母親也想想,你們就這麼一個兒子,他想在上班的地方買房子也方便,不和你們住一起不更好嗎?這樣不住在一起都格外親。你們手上有拆遷款,就多多少少給點他們,萬里江山都是兒子的,有花前頭戴,戴在後面就沒意思啦。我也只有一個兒子,他在城裡買房,我也盡了最大能力給了他十多萬。做人都要思前想後。兒子如果爭氣。就可以給他。

  • 4 # 貧嘴郭主任

    獨生子,想去外地上班,父母有拆遷款卻一分錢不出,該起訴嗎?

    其實這個問題我們該從兩方面去看。任何事都有情和理的方面。

    情是個人觀點,不需要深挖事情真相,只是對事情本身表達個人情感。

    理需要明辨是非,查清真相,底線固定不變,超越即違法。

    首先,兒子已經能參加工作,而且能獨立去外地生活和工作,證明他已經成年,法律規定年滿18歲即為成年人,父母也無須再提供贍養義務,這是理。

    但是畢竟是自己的孩子,怎麼可能眼睜睜看著你餓死?孩子工作不行,錢不夠花,做父母的年齡再大也想著能補貼你點,這就是情。

    兒子既然決定去外地工作,又想買房。看到父母手裡有拆遷款,想拿來給自己買房,父母不給還想著該不該起訴,這是不懂法也沒有情,索取習慣了。

    父母手中的拆遷款大部分是父母所有。如果房子是爺爺輩老人所有的。

    在法律中,如果爺爺輩老人的在孫子出生前去世,把房屋作為遺產留給下面的兒女,這樣孫子輩因為沒出生,所以不可能作為順位繼承人擁有繼承權。

    如果爺爺輩老人去世時,孫子已經出生,作為孫子輩是有繼承權的,繼承多少,根據去世時老伴還在不在,下面兄弟姐妹幾個,再分下去才是孫子們的。

    如果房子是父母所以,那更不要想了,父母健在,拆遷款與兒女是沒有一毛錢關係的。

    作為兒子,無度索取,還天真如果想當然,父母不給還想起訴,真是傻得天真可愛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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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郭主任,一個和藹可親談天說地喜歡坐在衚衕口喝茶聊天的年輕人。

    郭主任文章完全手打,專責需著明出處,保留一切法律許可範圍內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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