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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力資源沉思錄

    怎麼說呢?作為實習生無償加班,一定不合法。但我今天不想把這個問題作為法律問題來看,從個人的經歷談起吧。

    我還在大學讀書那會,有一家事務所招聘實習生做專案,工資按照參加專案的實際天數結算,包吃住!現在我已經無法記得當時每天給多少錢的工資了,記憶中那時的工資還是很可觀的,因為當時我實在缺錢。但是現在我已經無法記得具體數字了。

    參加的專案進度都很緊張,記得有一次坐了一夜的火車,第二天下午才到達目的地,直接拎著行李就走進了會議室!專案組中只有我一個實習生,當然是我最年輕,但我在會議上幾乎都睡著了,實在有些難熬!但是專案組裡的其他老師,立即投入會議,討論後續專案具體安排。

    因為專案有著明確時間要求。為了保證專案進度,我們每天都加班加點,一般情況下加班到20:00左右,後期經常是22:00,最後一個星期基本上是凌晨2:00。其中專案經理已經懷孕5個月左右,她的優待是,每天加班到12:00就可以先去睡了,我們就在她的套間外面的客廳裡繼續加班。

    連續三個專案下來,事務所的專案經理及同事們一致認為我的表現很不錯,建議我繼續留在事務所工作;而我個人儘管最後沒有選擇事務所的工作,但對那幾個專案及專案中所學所用,記憶猶新!

    當時,我是完全沒有想過到加班費,只是覺得有個實習的機會,能夠體驗一下事務所的工作,體驗一下職場,已經非常不易非常難得了!再說,我相信事務所的專案經理、同事也沒有加班費一說。

    最後,我個人的觀點未必正確,但還是想表達一個意思:實習生的目的並不在於掙錢,最根本的目的還是實習,透過實習對工作有個較為真實、客觀、理性的認知,並藉此幫助自己規劃未來的就業方向,幫助自己完成從大學生到職場人的順利轉變!

    當然,根據勞動獲取報酬,無可厚非!沒有錯!

  • 2 # 可知人也

    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說,肯定不合法咯,任何加班都有限制,勞動法還規定,每個月的加班總共不得超過36個小時,且需要按加班的時間支付工資。

    但是從實習生來說,你會和公司去申訴這個加班費和加班時間麼?實習生本身處於一個比較尷尬的位置,因為還是學生,公司是不會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充其量就是一個實習協議,工資也是按實習工資發放,不用繳納社保。對一些公司來說,最好用且實在的就是實習生了。

    從我hr的角度來說,我很樂意選拔實習生來幹活,因為他們的衝勁,認真,努力是很多工作幾年的人無法比擬的。如果遇到一個有想法,知道自己要什麼的人來說,成長性也是相當大的。

    不過雖然是實習生,我並不會贊同那種往死裡用的做法,拼命佈置任務,讓他加班,用少量的錢去榨取更多的價值,這是不可取的。但是不排除有些公司老闆會這麼想。

    所以我覺得做為實習生,如果這個公司能帶給你的收穫價值很大,在自己身體吃的消的情況下,多做一點也無妨,你要知道這是你的原始積累階段,但是如果真的因為大量的加班損害了自己的身體健康,那麼及時喊停,畢竟身體才是第一位的,今後的路長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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