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婚俗古時候,“婚姻”二字寫作“昏因”。男子在黃昏時迎接新娘,而女子因男子而來,所以叫做“昏因”。婚姻兩字,古代寫作“昏因”,“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合好之際,謂之婚姻”,
宋仁宗時期讓男子十五歲娶,女子三歲嫁;明太祖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罰款的。
中國古代其實是一個“早婚國家”,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是男20歲、女15歲。
但各朝代略有不同,比如唐代,男15歲、女13歲以上;明代,男16歲、女14歲以上。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記載,梁高祖的四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在11歲就出嫁了;漢昭帝8歲繼位,娶了剛滿6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后。
《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其實,中國古代早婚的現象也很嚴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並聽婚嫁”的規定。
《周禮.地官.媒氏》:"規定,男不超過三十而娶,女不超過二十而嫁。統治者為增殖人口,多徵賦算,或為及早承斷帝位,傳宗接代,往往下令民間早婚,並親身實行之。
民間從增添家庭勞力,保證財產後繼有人等因素考慮,也普遍實行早婚。各代,早婚從未得到真正的控制,因而童幼許婚、指腹為婚等成為普遍的事實。
漢代王吉、宋代司馬光曾對此提出嚴厲批評,指明其危害。據統計,歷代婚齡如下。
戰國齊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戰國越王勾踐令:男二十,女十七。
漢惠帝令:女十五。晉武帝令:女十七。
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貞觀令:男二十,女十五。
唐玄宗開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聖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寧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馬光《書儀》:男十六,女十四。
宋朱熹《家禮》: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清《大清通禮》:男十六,女十四。
事實上,漢昭帝八歲繼位,時上官後才六歲,十歲時冊立為皇后;昭帝死,皇后才十四五歲;漢平帝九歲繼位,權臣王莽以九歲之女嫁他為皇后。
民間,早婚之俗一直為歷代所崇尚。漢樂府《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十六知禮儀,十七遺汝嫁。"
《漢書.王吉傳》:"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代不明而民多夭。"
南朝梁武帝《河中水之歌》:"莫愁十三能織綺,十四採桑南陌頭。十五婚為盧郎婦,十六生兒字阿侯。"
唐李白《長幹行》:"十四為君婦,羞顏未嘗開。"
宋司馬光《家範》:"及其長成,或不肖無賴,或身有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從宦遠方,遂致棄信負約,速獄致訟者多矣。"
中國古代婚俗古時候,“婚姻”二字寫作“昏因”。男子在黃昏時迎接新娘,而女子因男子而來,所以叫做“昏因”。婚姻兩字,古代寫作“昏因”,“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合好之際,謂之婚姻”,
宋仁宗時期讓男子十五歲娶,女子三歲嫁;明太祖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罰款的。
中國古代其實是一個“早婚國家”,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是男20歲、女15歲。
但各朝代略有不同,比如唐代,男15歲、女13歲以上;明代,男16歲、女14歲以上。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記載,梁高祖的四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在11歲就出嫁了;漢昭帝8歲繼位,娶了剛滿6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后。
《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其實,中國古代早婚的現象也很嚴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並聽婚嫁”的規定。
《周禮.地官.媒氏》:"規定,男不超過三十而娶,女不超過二十而嫁。統治者為增殖人口,多徵賦算,或為及早承斷帝位,傳宗接代,往往下令民間早婚,並親身實行之。
民間從增添家庭勞力,保證財產後繼有人等因素考慮,也普遍實行早婚。各代,早婚從未得到真正的控制,因而童幼許婚、指腹為婚等成為普遍的事實。
漢代王吉、宋代司馬光曾對此提出嚴厲批評,指明其危害。據統計,歷代婚齡如下。
戰國齊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戰國越王勾踐令:男二十,女十七。
漢惠帝令:女十五。晉武帝令:女十七。
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貞觀令:男二十,女十五。
唐玄宗開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聖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寧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馬光《書儀》:男十六,女十四。
宋朱熹《家禮》: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清《大清通禮》:男十六,女十四。
事實上,漢昭帝八歲繼位,時上官後才六歲,十歲時冊立為皇后;昭帝死,皇后才十四五歲;漢平帝九歲繼位,權臣王莽以九歲之女嫁他為皇后。
民間,早婚之俗一直為歷代所崇尚。漢樂府《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十六知禮儀,十七遺汝嫁。"
《漢書.王吉傳》:"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代不明而民多夭。"
南朝梁武帝《河中水之歌》:"莫愁十三能織綺,十四採桑南陌頭。十五婚為盧郎婦,十六生兒字阿侯。"
唐李白《長幹行》:"十四為君婦,羞顏未嘗開。"
宋司馬光《家範》:"及其長成,或不肖無賴,或身有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從宦遠方,遂致棄信負約,速獄致訟者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