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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294492451182

     1.組織是一個合作系統   巴納德認為“組織是2人或2人以上,用人類意識加以協調而成的活動或力量系統”,他所強調的是人的行為,是活動和相互作用的系統。他認為在組織內主管人是最為重要的因素,只有依靠主管人的協調,才能維持一個“努力合作”的系統。他認為主管人有3個主要職能: (1)制定並維持一套資訊傳遞系統(2)促使組織中每個人都能作出重要的貢獻 (3)闡明並確定本組織的目標。   2.組織存在要有3個基本條件   巴納德認為,組織不論大小,其存在和發展都必須具備3個條件,即明確的目標、協作的意願和良好的溝通。   (1)明確的目標。首先,一個組織必須有明確的目標,否則協作就無從發生。其次,組織不僅應當有目標,而且目標必須為組織的成員所理解和接受,倘若組織的目標不能為組織成員所理解和接受,也就無法統一行動和決策。目標的接受與協作意願是相互依存的。再次,對於組織目標的理解可以分為協作性理解和個人性理解。協作性理解是指組織成員站在組織利益立場上客觀地理解組織目標。個人性理解是指組織成員站在個人利益立場上主觀地理解組織目標。主管人的重要職能就是向組織成員灌輸組織目標和統一對組織目標的理解。最後,必須區分組織目標與組織成員的個人目標。如何協調組織目標與個人目標的差異是主管者另一重要的任務。此外,一個組織要存在和發展,必須適應環境的變化,組織目標也必須隨環境作適當的變更。   (2)協作的意願。協作意願是指組織成員對組織目標做出貢獻的意願。一個人是否具有協作意願依個人對貢獻和誘因進行合理的比較而定。所謂貢獻,是指個人對實現組織目標做出的有益的活動和犧牲。所謂誘因,是指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而由組織所提供的效應。只有當誘因大於貢獻時,個人才會有協作意願。然而,對貢獻和誘因以及其淨效果的度量都不是客觀的,而是個人的主觀判定,它隨個人的價值觀念不同而有很大變化。作為組織,要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針對不同的人來增大誘因,給職工的需求以更大的滿足,從而激發他們為組織作出貢獻的意願。   (3)良好的溝通。組織的共同目標和個人的協作意願只有透過意見交流將兩者聯絡和統一起來才具有意義和效果。   以上就是一個組織能夠存在的必要條件,這裡指的是正式組織。這3個條件中若有一條不滿足,組織就要解體。   3.組織效力與組織效率原則   要使組織存在和發展,不僅要包含3個基本要素,而且必須符合組織效力和組織效率這兩個基本原則。   所謂組織效力是指組織實現其目標的能力或實現其目標的程度。組織具有較高的效力是組織存在的必要前提。組織是否有效力是隨組織環境以及其適應環境能力而定的。   所謂組織效率是指組織在實現其目標的過程中滿足其成員個人目標的能力和程度。組織效率就是組織的生存能力。   4.權威接受論   巴納德還認為.. ,管理者的權威並不是來自上級的授予.. ,而是來自由下而上的認可。管理者權威的大小和指揮權力的有無.. ,取決於下級人員接受其命令的程度。他認為單憑職權發號施令是不足取的,更重要的是取得下級的同意、支援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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