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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聖龍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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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夢不罰
現在知道哭了,當時你們趕走物業的時候怎麼想的?漏雨還是小問題,以後用水,用電,衛生,安保都是問題。沒有物業,大部分人都會私搭違建,走廊放東西,圈地種菜。
不是說業主自治嗎,出了事你去找當時帶頭攆走物業的人去呀,他贏一定會幫你解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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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藏魔
沒啥卵用。房屋保修期過了,除了認倒黴,自己掏錢做防水。就算有物業也一樣,屋頂防水只能動用維修基金,不同意動用,那麼只能認栽,物業也不可能給你維修,要維修,就必須動用維修基金。世界上任何地方,任意地點,都會面臨頂樓漏水問題,始終不能根治,一了百了,都只能三五年動用維修基金大修一次,畢竟所有防水塗料都不能露天,露天就意味著使用年限急劇減少。如果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業主不同意動用大修基金,那麼你只能認栽,找物業,找社群,他們也只能說不讓動用大修基金,莫法處理。畢竟頂樓防水屬於大修基金範圍內,法律有明文規定。所以很多情況下,大修基金都屬於沉睡狀態,不是因為不想動,而是因為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業主不讓動。導致出了問題解決不了,然後矛盾急劇增加,日積月累,最後猶如黃河絕堤,一發不可收拾。物業離開,社群不管,小區進入無人管理時間,然後給偉大的記者創造了無數話題,無數流量,吃瓜群眾又有了飯後閒談的話題,我等無聊群眾又能幸災樂禍一番,真巴適。可惜大家都忘了,最大的受害者是誰?最不應該受傷害的是誰?誰來承受了無妄之災?最後靜下心來,細細想了一番,僅僅是因為當初的一件小事,可悲可嘆。哈哈哈哈哈哈,來自吃瓜群眾的一陣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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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水一方211414183
這事有沒有物業關係不大;有物業的好處是讓他幫忙做跑腿,不用親自挨個業主去交涉。
首先要了解清楚頂層的產權歸屬,一般頂層屬於公共地方,產權歸所有業主。在有權就有責的原則下,產權屬於所有業主,那他們就有維護的責任。你要衡量你的損失,必要時應該找律師走法律程式要求全體業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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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明白,你說的這個頂樓是指你樓上住戶還是指樓頂?要是你樓上住戶家裡防水層壞了漏水把你家淹了,確實不應該你出錢,他應該全包!不過樓上樓下的好好協商,要是錢不太多,適當出點也行!畢竟弄僵了對你也不利?!
要是樓頂防水層壞了那就不一樣了,應該你們單元那一側或者整個單元共同出維修費,沒有物業估計不太協調各戶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