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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樂139825

    應該是他的兒女們當頭買的吧!78歲的老人怎可能自己去車行買車,所以應是兒女們負全責!自己使用不當出事肯定是自已負責,哪裡能是賣家負責的道理呢?

  • 2 # 韓仁海624

    為什麼要承擔責任?為什麼問老人車?為什麼不問機動車?寶馬、賓士、奧迪等賣出後出了交通事故了,車行要承擔責任嗎?

  • 3 # 凡夫亦農

    78歲可不是7、8歲,78歲老人若不是老年痴呆症患者,應該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人,難道78歲老人立的遺屬也無效?這不是扯淡嘛!

    連老人使用老人車出事這種事情都想找第三方責任,看來這世道已訛詐成風,出點事情不先自我反省找原因,而是著急忙活著找別人麻煩,貌似出事了不找人訛一下都對不起自個,泥馬這都啥破邏輯啊。

  • 4 # 歡迎來到我們的世界

    基本上要承擔責任,2019年4月15日以後,全國就已經不充許賣超標電動車了,公安部的通告,具有法律效力的。

    4月15日以後,如果賣不是國家許可3C產品,上路出了事公安部門會引導受害者向生產廠家和銷售商索賠,通告上有的

    老人車是不是國家允許生產,有沒3C認證,能不能上牌合法上路很關鍵,如果能,責任就很小或者沒有,如果不能,只要起訴,多半要賠些。比如出個大事故,120萬的總額,法院判經銷商承擔10-20%的責任,幾年也緩不過來。所以賣車儘量賣些大品牌,有3C資質的為好

    在19年4月前後,我們這裡電摩零售店都被運管所(運輸管理所吧)、派出所喊去開會宣讀了通告的,每個人必須簽名按手印。如果違規賣車,受害方追究起訴多半是跑不脫責任的

    還有一個就是賭吧!出事機率很小,還有就是能不開收據之類的把柄就儘量不開,口頭約定,儘量不留下把柄,風險隱患。

    賣給上年紀的老人是不對的,儘量讓人家子女來買,收據開子女名字

  • 5 # 山東海哥

    賣家無責任,買賣是公平的,也是公開的,畢竟這個年齡還能繼續駕駛車輛,自己完全有自助能力 ,也具備完全民事能力,出事了屬於自己的責任,和任何人沒有關係,所以賣車人無責任。

    買賣是自己的選擇,賣車釀事故這是自己的責任,我們不允許向未成年出售香菸和白酒,也不允許同未成年交易,但是絕對不允許拒絕向成年人出售東西,老人78歲,這個年齡屬於完全民事能力,自己完全可以做主,他想買什麼買什麼,誰也沒有權利干涉,大家說對嗎?

    就像賣菜刀,他拿去殺人了,難道賣菜刀的要承擔責任嗎?這沒有道理啊!菜刀是切菜的,他非得改變用途,這屬於個人行為,我們只管賣,絕對不管你的用途,所以責任自負,和賣刀人沒有關係,責任自己承擔。

    我們總喜歡找原因,總喜歡找個承擔責任的人,就像扶老人居然你冒出這樣的提問,不是你碰的,你為什麼把我送進醫院,大家說應該如何回答,確實也是,不是你做的,你為什麼送我,我不是因為是好人嗎?

    賣任何東西都不承擔後期責任,至於你買來做什麼,這是你個人的事情,誰也管不了,如果什麼都需要別人承擔恐怕真的沒有做生意的了,到處都是危險,我們肯定會被嚇死,大家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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