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制足球裁判基本規則
一、第一裁判員裁判員
每場比賽必須要派一名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當他進入比賽場地,即開始行使規則所賦予他的職權,當他離開賽場時,職權即告終止。
在比賽期間,以及在比賽暫停或死球時,裁判員均有判罰權。裁判員在比賽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作出的判決為最後判決,如比賽結果等。
裁判員的職權為:
1、執行規則。
2、避免作出裁判員認為對犯規隊有利的判罰。
3、記錄在比賽前,比賽中及比賽後發生的事件。
4、如比賽中沒有計時員,應負責計時員的工作。
5、因違反規則、觀眾干擾或其它原因妨礙比賽時如主裁判員認為有必要,可以並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事後須在規定時間內按主辦協會的有關條款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6、從進入賽場起,對犯有不正當行為或不君子行為的隊員予以警告,經警告後仍堅持其不正當行為者,應罰令出場。事後須在規定時間內按主辦協會的有關條款將該隊員姓名及行為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7、除參加比賽的隊員以及第二裁判員外,未經裁判員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賽場。
8、如裁判員認為隊員嚴重受傷時,應立即停止比賽,將受傷隊員迅速移至場外並立即恢復比賽。如認為隊員受輕傷時,比賽不應停止,而應待比賽成死球時處理。凡受傷隊員能夠自己走到邊線或球門線者,不得在場內護理。
9、裁判員如認為隊員有粗暴行為、嚴重犯規、使用粗言穢語或辱罵性語言時,應罰令其出場。
10、每次比賽暫停後,應以訊號指示恢復比賽。
11、審定比賽用球是否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決議:如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在比賽中同時發出判罰訊號,而兩者的判罰意見不一致時,應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準。
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均具有警告及罰令出場的權力,但當兩人意見不一致時,應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準。
二、 第二裁判員
比賽時應委派一名第二裁判員,他與裁判員隔著場地面對面執行任務。第二裁判員擁有與主裁判員同樣的職權,但不負責計時員的工作。因違反規則,觀眾干擾或其它原因妨礙比賽時,如認為有必要,可以並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
第二裁判員的職責為:
1、如果比賽沒有計時員,他應負責隊員被罰出場後兩分鐘處罰期的記錄。
2、他應負責“機動替換”的正確進行。
3、負責計時一分鐘的暫停規則。
若發現第二裁判員有不正當行為或妨礙比賽時,裁判員應免除其職務並指派他人代替,並將此情況報告主辦機構。
第二裁判員應攜帶哨子。
決議:在國際比賽中,必須委派第二裁判員。
如果比賽中,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同時發出判罰訊號,而兩人判罰意見不一致時,應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準。
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均有警告和罰令隊員出場的權力,但當兩人的判決意見不一致時,則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準。
五人制足球裁判基本規則
一、第一裁判員裁判員
每場比賽必須要派一名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當他進入比賽場地,即開始行使規則所賦予他的職權,當他離開賽場時,職權即告終止。
在比賽期間,以及在比賽暫停或死球時,裁判員均有判罰權。裁判員在比賽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作出的判決為最後判決,如比賽結果等。
裁判員的職權為:
1、執行規則。
2、避免作出裁判員認為對犯規隊有利的判罰。
3、記錄在比賽前,比賽中及比賽後發生的事件。
4、如比賽中沒有計時員,應負責計時員的工作。
5、因違反規則、觀眾干擾或其它原因妨礙比賽時如主裁判員認為有必要,可以並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事後須在規定時間內按主辦協會的有關條款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6、從進入賽場起,對犯有不正當行為或不君子行為的隊員予以警告,經警告後仍堅持其不正當行為者,應罰令出場。事後須在規定時間內按主辦協會的有關條款將該隊員姓名及行為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7、除參加比賽的隊員以及第二裁判員外,未經裁判員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賽場。
8、如裁判員認為隊員嚴重受傷時,應立即停止比賽,將受傷隊員迅速移至場外並立即恢復比賽。如認為隊員受輕傷時,比賽不應停止,而應待比賽成死球時處理。凡受傷隊員能夠自己走到邊線或球門線者,不得在場內護理。
9、裁判員如認為隊員有粗暴行為、嚴重犯規、使用粗言穢語或辱罵性語言時,應罰令其出場。
10、每次比賽暫停後,應以訊號指示恢復比賽。
11、審定比賽用球是否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決議:如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在比賽中同時發出判罰訊號,而兩者的判罰意見不一致時,應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準。
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均具有警告及罰令出場的權力,但當兩人意見不一致時,應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準。
二、 第二裁判員
比賽時應委派一名第二裁判員,他與裁判員隔著場地面對面執行任務。第二裁判員擁有與主裁判員同樣的職權,但不負責計時員的工作。因違反規則,觀眾干擾或其它原因妨礙比賽時,如認為有必要,可以並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
第二裁判員的職責為:
1、如果比賽沒有計時員,他應負責隊員被罰出場後兩分鐘處罰期的記錄。
2、他應負責“機動替換”的正確進行。
3、負責計時一分鐘的暫停規則。
若發現第二裁判員有不正當行為或妨礙比賽時,裁判員應免除其職務並指派他人代替,並將此情況報告主辦機構。
第二裁判員應攜帶哨子。
決議:在國際比賽中,必須委派第二裁判員。
如果比賽中,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同時發出判罰訊號,而兩人判罰意見不一致時,應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準。
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均有警告和罰令隊員出場的權力,但當兩人的判決意見不一致時,則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