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府”原指古代將軍的府署(因軍隊出征,使用帳幕,故稱),亦指運籌帷幕之大將。後世將地方軍政大吏的府署稱作幕府。幕府中的僚屬稱幕僚。故幕府制度也稱幕僚制度。幕僚同編入正規官制的官吏有明顯的區別。其主要功能為:置備顧問、諮議謀劃、參與決策、掌握機要、典屬文書,乃至迎接賓客、經辦庶務或代主巡行出使等,其中尤以參議決策和掌握機要為重。幕府制度在實施封建統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沿革 幕府制度上可溯到夏、商的家臣,西周的命士,戰國的養士。真正意義上的幕府制度,形成於秦漢,成熟於魏晉。
秦漢是封建官制體系草創時期,分工不細,機制不完備,各級長官難以單獨完成朝廷賦予的職守。於是,三公郡守開府自闢椽屬、令史以為輔佐差使,就成為一種制度而儲存下來。這些屬官,初為官內編制,但在實踐中逐漸與正規職官有別。在地方上更為明顯。西漢州刺史為朝廷派出巡察郡國的官員,不能像郡守那樣設定開府。一個刺史統數郡國,照顧不過來,遂“皆有從事史假佐”(《後漢書·百官志》),人員大多由刺史自己招聘。東漢時,刺史正式成為州級行政長官,更有了“皆自闢除”僚屬的權力,幕僚機構隨之膨脹。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封建官制紊亂,政治動亂,幕僚職能空前活躍,使幕府制度發展成熟。參軍、記室、軍師、主簿等幕稱的出現,標誌著不同於正官系列的幕僚機制在分工、職能方面趨於細化完善。漢代,三司(大司空、大司馬、大司徒)開府,到了魏晉,凡有將軍或持節都督等諸軍事頭銜而開府儀同三司者,不計其數,幕僚侵代和超越正官的現象也逐步達到頂峰,甚至幕府成為取代中央的霸府,並轉換成新王朝的行政中樞。
隋、唐統治者一度廢禁自闢幕僚制度,但此後仍延續下來,並日趨完善。唐代節度使幕府編制是法定的,但朝廷又承認無編制限額的慣例。這時,闢用方式更加多樣,拓寬了自聘幕僚的途徑,強化了幕主與幕僚之間的主客關係。
宋代中央對幕府制度限制較嚴,聘用由自闢改為中央任命,大量幕職編入正官。凡籤書判官廳公事、節度觀察防禦團練推官、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等幕職官由中央任命。這意味著直接向中央政權負責,又有監督主官的職能,是幕府制度發展的一個轉折。金、元、明三代為加強中央集權制,基本上採取了宋代的做法。
清代的職官制度更加完備,職官的分工細化,由國家委派幕職的制度已無存在意義,於是,幕僚又變為私聘。而且,被聘入幕者不必拘於出身德行;入聘後的地位,既非正官屬吏,又無固定的任期和按品級規定的薪俸。他們只是各級幕主處理政務公事的智囊和代辦。一般稱師爺或老夫子。其主要職掌是刑名和錢糧兩項。清代幕僚的地位,已不能像古之長史參軍那樣與正官相提並論了。
產生、發展的原因及特點 幕府制度與中國封建社會相始終,有其深刻的社會原因。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權力過於集中,以及以人治為特徵的統治方式,是造成幕府制度發展的主要原因;封建等級制度的存在,使大量出身低微計程車人把入幕當作唯一的進身之路,則是幕府制度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
“幕府”原指古代將軍的府署(因軍隊出征,使用帳幕,故稱),亦指運籌帷幕之大將。後世將地方軍政大吏的府署稱作幕府。幕府中的僚屬稱幕僚。故幕府制度也稱幕僚制度。幕僚同編入正規官制的官吏有明顯的區別。其主要功能為:置備顧問、諮議謀劃、參與決策、掌握機要、典屬文書,乃至迎接賓客、經辦庶務或代主巡行出使等,其中尤以參議決策和掌握機要為重。幕府制度在實施封建統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沿革 幕府制度上可溯到夏、商的家臣,西周的命士,戰國的養士。真正意義上的幕府制度,形成於秦漢,成熟於魏晉。
秦漢是封建官制體系草創時期,分工不細,機制不完備,各級長官難以單獨完成朝廷賦予的職守。於是,三公郡守開府自闢椽屬、令史以為輔佐差使,就成為一種制度而儲存下來。這些屬官,初為官內編制,但在實踐中逐漸與正規職官有別。在地方上更為明顯。西漢州刺史為朝廷派出巡察郡國的官員,不能像郡守那樣設定開府。一個刺史統數郡國,照顧不過來,遂“皆有從事史假佐”(《後漢書·百官志》),人員大多由刺史自己招聘。東漢時,刺史正式成為州級行政長官,更有了“皆自闢除”僚屬的權力,幕僚機構隨之膨脹。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封建官制紊亂,政治動亂,幕僚職能空前活躍,使幕府制度發展成熟。參軍、記室、軍師、主簿等幕稱的出現,標誌著不同於正官系列的幕僚機制在分工、職能方面趨於細化完善。漢代,三司(大司空、大司馬、大司徒)開府,到了魏晉,凡有將軍或持節都督等諸軍事頭銜而開府儀同三司者,不計其數,幕僚侵代和超越正官的現象也逐步達到頂峰,甚至幕府成為取代中央的霸府,並轉換成新王朝的行政中樞。
隋、唐統治者一度廢禁自闢幕僚制度,但此後仍延續下來,並日趨完善。唐代節度使幕府編制是法定的,但朝廷又承認無編制限額的慣例。這時,闢用方式更加多樣,拓寬了自聘幕僚的途徑,強化了幕主與幕僚之間的主客關係。
宋代中央對幕府制度限制較嚴,聘用由自闢改為中央任命,大量幕職編入正官。凡籤書判官廳公事、節度觀察防禦團練推官、判官、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等幕職官由中央任命。這意味著直接向中央政權負責,又有監督主官的職能,是幕府制度發展的一個轉折。金、元、明三代為加強中央集權制,基本上採取了宋代的做法。
清代的職官制度更加完備,職官的分工細化,由國家委派幕職的制度已無存在意義,於是,幕僚又變為私聘。而且,被聘入幕者不必拘於出身德行;入聘後的地位,既非正官屬吏,又無固定的任期和按品級規定的薪俸。他們只是各級幕主處理政務公事的智囊和代辦。一般稱師爺或老夫子。其主要職掌是刑名和錢糧兩項。清代幕僚的地位,已不能像古之長史參軍那樣與正官相提並論了。
產生、發展的原因及特點 幕府制度與中國封建社會相始終,有其深刻的社會原因。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權力過於集中,以及以人治為特徵的統治方式,是造成幕府制度發展的主要原因;封建等級制度的存在,使大量出身低微計程車人把入幕當作唯一的進身之路,則是幕府制度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